昌吉州:科学规范运用 “第一种形态”
发布时间:2021-06-12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
“以前对‘第一种形态’的一些情形总是相互混淆,界线和尺度难以把握,运用什么方式处置经常分不清楚,现在州纪委监委出台的运用‘第一种形态’操作指南,就像一把尺子,让我们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更加精准了。”近日,昌吉州纪委监委的一次批评教育谈话,为该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负责人理清了思路。
为解决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过程中的边界不够清晰、尺度不够一致、程序不够规范、效果不够明显等问题,昌吉州纪委监委研究制定了《昌吉州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操作指南(试行)》,对提醒谈话、约谈、批评教育、纠正或者责令停止错误行为、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9种处置方式,分别从概念、适用情形、组织实施、使用范围、审批程序、工作要求、实施依据、处置流程等方面逐个进行分类细化明确,制作了9张工作流程图,每一种处置方式都制发了相应的请示、实施方案、提纲、通知书、记录、回访登记表等规范模板。
“9张工作流程图清晰简明,就好比给我们提供了一整套‘施工图’,让我们科学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思路更清晰、逻辑更清楚,各环节工作的规范模板也让操作实施更加规范高效,有效避免了流程、逻辑上出现偏差遗漏,确保工作的精准性、系统性、完整性。”吉木萨尔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州各级党组织及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谈话函询1528人次,工作效率和精准度较以往有了明显提高。(昌吉州纪委监委 朱小仓 | 责任编辑 陈旭)
原文链接:http://www.xjjw.gov.cn/show/455-1515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