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21-06-15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警示教育党员干部廉洁过节,北京市纪委监委日前公开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海淀区四季青镇西冉村原党总支书记王利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7年,王利华多次收受工程合作方企业给予的香烟、茶叶等礼品,价值合计约7000元。2021年3月,王利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2.海淀区苏家坨农工商总公司经理、法人李文玉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6月,时任苏家坨镇西小营村党支部书记李文玉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议研究同意,西小营村分两批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村民代表共90余人到延安学习培训,并沿途游览杏花村汾酒厂、大槐树寻根祭祖园、苏三监狱等旅游景点,使用村集体资金23万余元。李文玉参加了此次活动,违纪款合计1875元。2021年4月,李文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1875元已收缴。
3.海淀区田村路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三级主任科员张永旺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张永旺多次通过微信转账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包某某、曹某某礼金,金额合计2000元。此外,还存在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形。2021年4月,张永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4.门头沟区王平镇东马各庄村4名村干部违规发放和领取奖金问题。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东马各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路军先后两次套取村资金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发放奖金。时任村党支部委员吴新姑、黄登顺及村委会委员李玉洁违规领取奖金。2021年4月,刘路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吴新姑、黄登顺、李玉洁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顺义区张镇雁户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焦海涛私车公养问题。2015年7月至2019年8月,焦海涛在没有履行相关民主程序的情况下,违规在村集体报销其私家车加油费等费用,共计21241元。2021年4月,经区纪委同意,张镇党委决定,给予焦海涛党内警告处分。焦海涛已将上述款项退还。
6.顺义区成人教育学校原校长郭敬红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1月至2018年7月,郭敬红违规使用公车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累计14笔,共计3268.40元。2021年3月,区纪委决定,给予郭敬红党内警告处分。郭敬红已将上述款项退还。
7.平谷区黄松峪乡黑豆峪村原党支部副书记陈连足,原党支部委员李立成,原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委员陈付平等3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9年9月,在未经村“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情况下,时任黑豆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提出给“两委”成员发放补贴,陈连足、李立成、陈付平等人未提出异议,每人领取4000元。2019年11月,陈连足、李立成、陈付平3人主动投案,并上交违纪所得。2021年5月,陈连足、李立成、陈付平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平谷区山东庄镇李辛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永福违规赠送礼品问题。2012年至2016年,刘永福以村委会的名义用公款从本村村民任某某处购买梨和草莓,送给相关部门协调关系,共计63575元。2021年4月,刘永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北京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jsjypzb/system/2021/06/15/030088308.shtml
- 上一篇:特写 | 价格翻倍的校服
- 下一篇:巡察组在行动丨“漏拿”的账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