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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陈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1-06-17 作者:佚名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北海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陈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勋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大搞权钱交易,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征地拆迁、园区企业购地建厂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给予陈勋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犯罪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陈勋简历

  陈勋,男,汉族,1966年3月生,广西合浦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6.07—1990.10 广西合浦公馆中学教师、团委书记

  1990.10—1993.10 广西合浦县直属机关工委团委书记

  1993.10—1994.10 广西合浦县团委副书记

  1994.10—1998.01 广西合浦县团委书记

  1998.01—1999.03 广西合浦县十字路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9.03—1999.08 广西合浦县十字路乡党委书记

  1999.08—2000.08 广西北海市银海区高德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0.08—2004.11 广西北海市银海区副区长

  2004.11—2005.09 广西北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华侨投资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2005.09—2006.09 广西北海华侨投资开发区工委书记、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2006.09—2007.07 广西北海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工委副书记

  2007.07—2008.11 广西北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工委副书记

  2008.11—2011.01 广西北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工委副书记,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兼)

  2011.01—2013.02 广西北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工委书记,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兼)

  2013.02—2021.04 广西北海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yaowen/202106/t20210615_2438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