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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县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

发布时间:2021-06-18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1.陆川县初级中学政教处主任宋瑞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2月28日晚,宋瑞聪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浓度达到酒驾标准。2021年1月7日,陆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宋瑞聪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12日宋瑞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陆川县沙坡镇第三初级中学校长姚明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2月28日晚,姚明运在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浓度达到酒驾标准。2020年12月31日,陆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姚明运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12日姚明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陆川县沙湖镇官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廖剑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2月28日晚,廖剑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浓度达到酒驾标准。2021年3月15日,陆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廖剑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26日廖剑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陆川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0617/gxjjw60cb153a-1591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