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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严查“微腐败” 坚决治“蝇贪”

发布时间:2021-03-10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我错了!作为一名党员和村干部,我不该心存侥幸,私自支取村民的养老金,为了逃避处罚,不仅对组织撒谎,还找别人做了假证。”不久前,平泉市七沟镇某村会计兼计生主任赵某,谈起自己侵占村民杨某养老保险金一事时说道。

  2019年末,平泉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七沟镇某村会计赵某私自支取村民杨某的养老保险金问题。该市七沟镇纪委组织人员对该问题进行核实,在向赵某了解情况时,她始终否认自己支取了杨某社会养老保险卡内现金6100元的事实,并指使村民滕某提供虚假陈述材料。

  “养老保险卡是我发放的,现在卡丢失,钱被支取,虽然不是我花的,但我也有责任,这6100元我来掏。”赵某为在镇纪委核查人员面前表现出良好的态度,主动将被支取的养老金送到镇纪委,企图蒙混过关。通过几次谈话和调查,七沟镇纪委负责人觉得问题并不简单,遂将此情况报告平泉市纪委监委。

  随即,该市纪委监委对该问题线索展开了调查。调查组核查了养老保险卡发放表、银行明细查询等相关证据材料后,调查组对赵某进行了谈话,在证据面前,赵某交代了事情经过。

  原来赵某在发放该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卡时,发现杨某长期居住在外地,在没有告知杨某的情况下,自己在发放表中签上杨某姓名,领取并持有了杨某的养老保险卡。自2015年8月17日至2019年2月3日,赵某私自先后6次支取现金合计6100元,归其个人使用。问题查清后,赵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农村养老金是老人生活的基本保障,对于这种对村民社会保障金动心眼、私自侵占等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严肃处理。”该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

  2020年以来,该市纪委监委持续深化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工作,延伸监督触角,对利用职务之便,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先后开展了教育医疗、生态环保、违建别墅、“三资”管理等领域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冒用骗领医保资金、非法侵占社保资金及挪用公益林补偿款等违纪违法行为2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人,进一步督促推动全市20件民生实事落细落实。(承德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1-01/07/content_829982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