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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县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

发布时间:2021-07-09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1.兴业县葵阳镇立石村党员黎惠章酒后驾车问题。2018年7月3日,黎惠章酒后驾驶机动车至兴业县城区解放路医院路口,被兴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查处。2018年7月3日,兴业县公安局依法对黎惠章作出行政处罚。2020年9月,黎惠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兴业县卖酒镇竹沙村村委原主任周少荣酒后驾车问题。2018年2月26日,时任竹沙村村委主任周少荣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国道324线1466公里,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抓获。2018年2月26日,兴业县公安局依法对周少荣作出行政处罚。2020年6月,周少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中共兴业县房产管理局支部党员(兴业县诚业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员工)张智明醉酒驾车问题。2019年2月12日下午,张智明醉酒后驾驶小轿车,在兴业县石南镇南街路段碰撞到一名骑自行车女子致其受伤、双方车辆损坏。2020年4月23日,兴业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智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2020年5月,张智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兴业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0706/gxjjw60e43177-15983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