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东区:助推党委(党组)精准规范有效运用“第一种形态”
发布时间:2021-07-09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
近日,米东区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组针对驻在单位运用“第一种形态”时出现的思想认识存在偏差、操作流程不熟悉等问题,组织驻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纪检专干、以及纳入纪委监委监督的部门管理科级事业单位负责人开展《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程序指引流程操作培训会。
为解决个别党组织对‘第一种形态’制度规定的学习不深不细,对运用‘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意义认识模糊,存在不愿用、不敢用的问题,米东区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协助督促党委(党组)抓好对“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实施方案等制度规定的学习领会,不定期对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针对性、实操性培训,提升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能力,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切实提高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激励和保护干部。
“监督执纪工作越靠前越基础,党员干部犯错误的几率就越小,如果我们党委(党组)能够正确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辩证关系,把更多精力放到运用‘第一种形态’上,就能有效避免‘小问题’变成‘大错误’。”培训结束后,该区财政局党组书记梁江平说。
此外,为进一步压实乡镇(片区)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责任,该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不定期督促指导包联的乡镇(片区)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工作,提高协助督促乡镇(片区)党(工)委、驻在单位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能力水平。(米东区纪委监委阿娜尔·孜努尔别克︱责任编辑代光辉)
原文链接:http://www.xjjw.gov.cn/show/455-1520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