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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组建措施监管员队伍保障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范

发布时间:2021-07-20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纪委省监委 

  

  

  为加强内部监督,完善内控机制,吉林省长春市纪委监委建立措施监管员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查调查措施使用,发挥措施监管员监督、协调职能作用,由点督面,以点带面,打造“网格式”监督体系,实现措施监管规范化。

  “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建立了一支覆盖市、县两级纪委监委的措施监管员队伍,负责本单位本部门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监督及措施使用事项联络对接工作。第一批共51名措施监管员,每人均具有2年以上纪检监察工作经验。通过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使措施监管员牢固树立纪法意识,并掌握文书制作、措施使用、服务监督的规范标准,切实做到履职尽责。”长春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介绍。

  在日常工作中,措施监管员由市纪委监委案管室负责统筹管理。案管室除分析汇总每季度各单位各部门对措施使用开展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外,还充分发挥措施监管员的监督作用,使其成为开展措施监督检查的“话务员”,第一时间将发现的问题既向本单位本部门领导报告,同时向案管部门如实反馈。上半年自查自纠工作共反馈问题17个,已全部纠治。

  “我们每季度抽调部分措施监管员组建监督检查组开展措施使用专项监督检查,引导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好整改工作,并将整改结果报案管部门,确保监督检查落实见效。”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此外,结合党史学习教育,长春市纪委监委案管室组织措施监管员下基层,与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共同学党史,并开展座谈为基层答疑解惑。同时,健全考评机制,着力打造一支敢监督、能监督、善监督的审查调查措施监管员队伍。(通讯员 许芳赫)

  


原文链接:http://ccdijl.gov.cn/ztjc/zymtkjl/zgjjjcb/202107/t20210719_81438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