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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县通报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问题

发布时间:2021-07-20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1.富川瑶族自治县高级中学校长陈志坚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3月28日,富川瑶族自治县高级中学校长陈志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途径县城老电影院附近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被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扣12分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陈志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富川瑶族自治县麦岭镇乡村振兴中心干部唐得超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7月3日凌晨,唐得超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国道323线680公里处,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2020年7月7日,唐得超被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给予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唐得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富川瑶族自治县莲山镇米溪村党总支部党员罗匡妹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12月8日晚,罗匡妹在S203省道34公里3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县公安机关给予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6月,罗匡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富川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0719/gxjjw60f5591e-16008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