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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江汛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时间:2021-07-29 作者:佚名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浙江省纪委监委对衢州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江汛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江汛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匿证据对抗审查;组织观念淡薄,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卡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取大额收益;长期与私营企业主“亲”“清”不分,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政策落地、企业用地审批、土地性质变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江汛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江汛波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终止其衢州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江汛波简历

  江汛波,男,汉族,1957年4月出生,安徽歙县人,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7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1995年6月至2017年8月 龙游县副县长;龙游县县委常委、副县长;衢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县长;衢县县委书记、县长;衢州市衢江区委书记;衢州市委常委、衢江区委书记;衢州市委常委、秘书长;衢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衢州市委常委、副市长;衢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7年8月 退休。

  (浙江省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scdc/sggb/djcf/202107/t20210728_2470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