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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通报6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例

发布时间:2021-07-29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近日,成都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青羊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原工作人员徐成采取非法手段为他人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中提供帮助并获取非法所得问题。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徐成通过冒用他人审批权限以及盗用本单位审批科密码锁获取审批权限,进入电子政务平台修改平台数据,违规审批通过多家企业申请的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获取非法所得人民币30万元。2020年4月,青羊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与徐成解除劳动合同。2021年4月,徐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经法院审理,徐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2.成华区桃蹊路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何艳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修改工商户信息、收受好处费等问题。2016年底至2017年6月,何艳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办事人员刘某某加快个体营业执照办理速度,多次收受其好处费共计4000元。2019年下半年,何艳违规修改多户个体经营户信息。2020年12月,何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新都区原斑竹园镇斑竹园社区党总支书记郭远俊未经集体研究将政府委托项目交由自己开办的公司承揽问题。2017年底至2018年5月,郭远俊利用职务便利,未经集体研究,直接将斑竹园镇委托给斑竹园社区实施的五一老桥头绿化区域内植被补栽、除草清运、以及斑竹园社区内的卫生保洁和绿化管护等三个项目交由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承揽,共计获取服务费15.8175万元。2021年3月,郭远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郫都区团结街道长河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徐发明利用职务便利围标问题。2020年,在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徐发明召开村民议事会,决定以比选的方式确定河道清淤、垃圾清运等工作的机械租赁、劳动力相关费用。徐发明在明知比选项目标底的情况下,安排其本人经营的企业与妻子经营的企业一起围标长河村机械租赁项目,并最终使其妻子经营的企业中标。因受疫情等因素影响,2020年长河村的环境整治工作尚未启动且未产生费用。2020年12月,徐发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都江堰市原玉堂镇凤岐村党总支书记邵儒德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住房安置指标等问题。2008年,玉堂镇政府与该镇凤岐村村民杨某某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该安置房指标“不享受营业用房安置”。此后,邵儒德购买了杨某某的安置房指标,并于2012年4月用该指标获得安置住房一套。2016年8月,为获得该镇另一小区的住房安置资格,邵儒德利用职务便利,伪造了杨某某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营业用房安置”相关内容,非法获取住房安置指标32平方米,并用该指标获得另一套安置住房。2016年至2018年间,邵儒德违规领取过渡费补助4480元。同时,邵儒德还存在违规扣留群众款物、不按规定对项目实施进行比选、不按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实施收支入账管理等问题。2021年5月,邵儒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经法院审理,邵儒德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6.大邑县原农林局林产业发展与绿化建设科科长朱纯燕、原花水湾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平旭兵违规收受服务对象财物问题。2011年至2016年,朱纯燕、平旭兵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徐某某、杨某某实际控制的某合作社成功申报多个项目补贴款,分别受贿17.2万元和4.5万元,均在被提起公诉前主动退缴。2019年2月,朱纯燕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平旭兵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经法院审理,朱纯燕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平旭兵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成都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jsjypzb/system/2021/07/27/03009250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