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市通报3起农村党员酒驾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7-29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1.荔浦市大塘镇盘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何军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4月6日晚,何军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荔浦市荔城镇环东路,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021年7月,何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荔浦市大塘镇农村党员曾祥科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3月30日晚,曾祥科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荔浦市荔城镇环东路,被执勤交警拦停检查,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021年7月,曾祥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荔浦市青山镇农村党员曾祥明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3月1日晚,曾祥明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荔浦市青山镇宏门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021年7月,曾祥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荔浦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0726/gxjjw60fe701d-16035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