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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疫谣言坚决亮剑

发布时间:2021-07-30 作者:佚名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石哲

  近日,多地发布了依法查处不实涉疫信息的通报。7月29日,成都警方通报,又有3名网民因发布“成都已经封城”等涉疫不实信息被依法调查,两人被行政拘留,一人被批评教育。此前,江苏警方通报,南京网民贺某编造“已检测出新冠阳性,本人在夫子庙上班接触的人多,请远离我”虚假信息,被行政拘留;广东中山市公安局火炬开发区分局通报,拘留2名发布涉疫情谣言网民。

  眼下,本土疫情再起,疫情变化牵动人心。全国上下正齐心协力,坚决遏制疫情蔓延。然而,极个别网民图一时嘴快,制造传播疫情谣言,加重疫情之下的恐慌情绪,给疫情防控添堵添乱。有的无视基本事实,为寻求刺激、博关注,肆意编造谣言;有的对小道消息偏听偏信,不加核实就随便转发;有的断章取义,以假乱真,把权威信息改头换面进行传播。比如,常州某网民使用P图软件将核酸检测报告截图中“阴性”修改成“阳性”,在微信群转发,造成恶劣影响。如此种种,不仅干扰网络环境,还扰乱正常的防疫秩序,破坏团结抗疫,必须予以严肃查处。

  制造传播涉疫谣言,绝不是一件闹着玩的事儿,而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带来牢狱之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编造谣言触碰法律底线,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杜绝涉疫谣言,一方面执法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亮剑,对谣言的制造和散布者露头就打,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形成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也要加强权威信息的发布工作,及时发布、主动发布,占据疫情信息传播的主渠道,挤压谣言在网络上的传播空间,对于虚假信息及时以事实辟谣,让真相跑到谣言前面。同时,每一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信谣不传谣,多帮忙不添乱,全民一心,共同维护抗疫大局。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pl/202107/t20210730_2473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