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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强化专项整治 “亮剑”干部酒驾醉驾行为

发布时间:2021-08-02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梁组长,我有件事情要跟你说一下,我要向你们坦白交代我酒驾醉驾的问题……”近日,港南区城市管理局干部秦某主动找到该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梁增胜交代自己先后2次酒后驾驶被交通警察查处的违纪违法行为。他说:事情发生后,我感到非常悔恨自责,身为党员干部,不仅没有以身作则,还一再地犯同样的错误,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辜负了组织的信任,对不起家人。”

  

  据秦某交代,第一次酒驾被交警处罚后,并未向其单位及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事隔半个月,秦某再次酒后驾车上路被交警查获。在交警部门调查期间,恰逢纪检组到其单位开展酒驾醉驾专题警示教育,秦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违纪违法,内心几经挣扎后,决定向纪检组工作人员主动交代问题,接受组织处理。

  

  自刑法新规醉驾入刑”出台后,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已成为广泛社会共识。身为党和国家的干部、公职人员,尤其不应罔顾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知法犯法。对此,港南区纪委监委坚持零容忍”,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一律亮剑”严查,倒查背后凸显的四风”问题,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今年以来,港南区纪委监委把整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作为纠四风”、树新风重要内容之一,从严肃处理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入手,着眼八小时外”的监督,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截至目前,共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8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开除党籍4人。

  

  为加强警示教育力度,该区纪检监察机关对查处的8起酒驾醉驾案例一律公开通报曝光,同步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强化以案促改。为强化预防提醒,该区纪检监察机关利用派驻机构及镇(街道)纪(工)委的监督合力,抓住重要会议、学习培训、节假日等重要场合、关键节点,通过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短信息等途径,给党员们上警示教育课、通报典型案例,发送廉洁短信等,提前作出警示,持续营造禁酒驾、反醉驾”的氛围,警醒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自觉远离酒局”,严守纪律底线。

  

   一旦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因酒驾醉驾的行政处罚数据导入平台,我们就可以通过大数据比对出来。”港南区纪委监委案管室负责人介绍,该区纪委监委通过与辖区公案机关、法院等部门建立数据沟通共享机制,运用大数据监督手段对公安机关作出处罚的酒驾醉驾案件的涉案人员身份信息与辖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名册进行比对,再结合法院办理情况进行分类核查处置,大大提高了问题线索排查和监督执纪质效。据统计,自开展专项整治以来,该区纪委监委通过大数据监督比对共筛查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70余条,有力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这里面反映的不仅是作风问题,更是纪律问题,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酒驾醉驾行为,我们将坚决刚性执纪,严肃查处,做到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纵容护短。”港南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该区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强化执纪震慑,逐渐杜绝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切实促进干部队伍改作风、促政风、带民风。

  

  同时,港南区纪委监委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绷紧纪律这根弦,莫让酒精麻痹了理智,自毁前程。(港南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0730/gxjjw6103d5cf-16052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