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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怎成了个人“提款机”?

发布时间:2021-08-02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我非常惭愧、万分后悔,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家人。”梧州市蒙山县供销社原出纳宁东对自己所犯下的违纪违法错误追悔莫及。

  
2021年 5月30日,蒙山县供销社原出纳、退休返聘女干部宁东,因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职务犯罪等问题,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涉案金额达50多万元。

  
我一定遵守党的章程,拥护党的纲领,执行党员义务,服从组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宁东在入党申请书上所写下的誓言。入党后,宁东勤奋工作,遵纪守法,工作能力也逐渐得到了单位的认可。2009年3月,她被组织确定为参照公务管理的事业单位科员干部,随后,又因工作能力出色,担任蒙山县供销社出纳、财务审计股副股长、股长等职务。

  
慢慢地,宁东看到身边不少人做生意发了财,而自己只领了一份死”工资,心有不甘的她,一边在蒙山县供销社工作,一边私底下做起了生意。

  
刚开始时,宁东与他人在南宁合开公司,失利后,还做过砂糖桔生意、合伙开过化肥店等。2014年,宁东从银行贷款20万投资矿山,结果没过多久矿山出了问题,投资分毫无归。

  
自己做生意不但不赚钱,连自己的老本都亏了,还欠了一大笔账。面对高额的欠债,宁东不是想办法通过自己的勤劳节俭努力还钱,而是想通过不正手段快速获得钱款,于是她把目光盯向了自己工作单位——供销社。

  
此时的宁东,早已把入党时的誓言抛之脑后。

  
2014年,蒙山县新圩镇供销社申报的一笔以新网工程”项目以奖代补资金45万元,进入宁东的贪婪视野范围,而作为蒙山县供销社出纳的宁东负责该笔资金的转拨业务,这就给了她出黑手”的机会。

  
当时,县供销社出纳与会计办理业务的密钥等都由我一个人持有,所以这笔钱,我一个人都可以操作转账。”宁东说。

  
于是,宁东在没有经过蒙山县供销社领导审批同意之下,就私下把该笔新网工程”项目以奖代补资金45万元打入新圩镇某陶瓷建材经营部账户。随后,他再把45万元资金转出,其中38万自己个人私用,其余7万给了时任蒙山县新圩镇供销社负责人黄某信(现已去世)。

  
那时,我还兼职做新圩镇某陶瓷建材经营部的财务,经营部的密钥、U质、银行账户、密码等,都交由我保管,再把45万元钱分批1万、2万地转出使用。我以为,这样操作没人会发现的。”宁东说。

  
38万元到手后,宁东马上转15万给儿子做生意搞种植,23万用来还个人债务。

  
私欲之闸门,一旦打开,就难关上。

  
2015年,宁东利用类似的手段,把蒙山县供销社维修预付款2万多元,及单位代管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的新网工程”项目余款7万多万,转到个人账户,取出用来归还欠债。

  
2017年9月,宁东从县供销社退休后,由于业务能力强,又被反聘回县供销社继续担任出纳。再次得到任用,她不但不知止不收手,反而故技重演继续把单位变成个人提款机”。

  
因为贪欲一起,就无从顾忌了。2020年3月,她甚至连代管的蒙山县供销社下属公司4000元钱抗击疫情捐款也不放过,转到个人账户供自己使用。2021年1月,因其丈夫挪用了单位公款,急需钱来填数,她二话不说,就把蒙山县供销社领导交给她入账的 2.8万元钱,转手给了其丈夫拿去还给单位。

  
其实,在宁东一条道走到黑的过程中,有很多次机会可以回头是岸的,但她心存侥幸,没有把握住机会。

  
2016年以后,蒙山县纪委在全县范围严肃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及各类专项治理,发出敦促主动交待问题的通告,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全县点名道姓通报。2017年,宁东见风声紧,且新圩镇供销社急需维修和改造资金,担心东窗事发,就把10万元退回蒙山县供销社账户,拨付给新圩镇供销社。后来,宁东见没组织查到她,其余的违纪违法所得款就没再退还了,更不提主动向组织交待问题。

  
2020年12月,宁东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蒙山县纪委监委找其谈话时,没有主动如实向组织交待她犯下的严重问题。

  
不久后,她感到自己的问题可能已经被组织掌握,就私下退出了从蒙山县新圩镇供销违纪违法获得的28万元,但她还心存侥幸,耍了个小心眼,没有把钱退到原来蒙山县新圩镇供销社,而是退回新圩镇某陶瓷建材经营部账户,意图制造这是跟新圩镇某陶资经营部老板借的钱,属于私人借款,不是侵占公款”的假象,万一组织没发现问题,她还可以把钱拿回来。

  
2021年2月,宁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后,在证据面前,她终于承认:新圩镇供销社45万项目资金的事情,当时我没有意识到已经触犯了法律。”

  
针对宁东案子里供销系统所暴露出的问题,2021年5月,蒙山县纪委监委对全县供销系统开展为期8个月的专项治理,并发出《关于敦促供销合作社系统存在问题的干部职工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对全县供销系统进行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目前专项治理正在进行中。

  
为了进一步警示教育党员干部,防范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2021年6月,蒙山县纪委监委对县供销社发出监察建议书,建议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出纳、会计有关制度、加强对单位职工的教育管理等,并要求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供销社纪检监察组跟进监督,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蒙山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0802/gxjjw6107bee2-16056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