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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山亭区:首发工作提醒函

发布时间:2021-03-10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我们区人大常委会将按照提醒函的要求,在‘两会’期间加强对人大代表的教育、引导、监督和管理,确保‘两会’风清气正。”这是日前枣庄市山亭区发出的首份提醒函。

  为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压实党委(党组)管党治党责任,山亭区委办公室日前印发了《中共山亭区纪委提醒函制度(试行)》通知,对运用范围、适用情形、实施程序、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明确运用范围。提醒函主要针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及党员干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需要引起注意的事项,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存在问题特别轻微不适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的检查、通报、改组问责情形的。

  明确适用情形。包括日常教育提醒和日常监督提醒两方面。日常教育提醒,聚焦关键人、关键时、关键事、关键处等“四个关键”,推动党委(党组)和党员干部自警自省、警钟长鸣。日常监督提醒,围绕党委(党组)在党的领导和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建设方面,推动党委(党组)知警而醒、防微杜渐。

  规范实施程序。由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具体负责信息收集、精准研判后,再由相应的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组分别进行审批、整改落实和跟踪督导等工作。同时对提醒后未按要求进行整改落实或拒不整改落实的,依照有关规定对党委(党组)进行问责。

  “下一步,提醒函落实情况将纳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报告和向区纪委全会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提醒函及落实情况将存入廉政档案。要充分利用提醒函,着眼平时、着眼细微,早提醒、早整改、常警醒,及时拉响‘提示预警’。”区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记者 张环泽 通讯员 巩存忠 葛琼)


原文链接:http://www.sdjj.gov.cn/jyld/mtjj/202102/t20210205_1164234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