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周映枢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1-10-09 作者:佚名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周映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映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司法工作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不信马列信鬼神;无视党纪国法、不知敬畏,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多次套取公款用于请客、送礼,安排管理服务对象为其支付大额接待费用;隐瞒不报实际拥有的房产,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车辆,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工作失职失责,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生活上放任自流,随心所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其违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映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目前,该案已移送法院依法审理。
周映枢简历
周映枢,男,1967年8月出生,汉族,云南威信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8月,昭通师范专科学校毕业后分配到昭通市威信县工作,历任威信县罗布乡乡长、威信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
2002年12月至2008年1月任昭通市巧家县人民法院院长;
2008年1月至2009年1月任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院长;
2009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2017年12月至2019年11月任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为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
2020年5月至7月任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
2020年7月任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云南省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scdc/sggb/djcf/202109/t20210922_25106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