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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秘书长李运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1-10-09 作者:佚名 来源:西藏纪检监察网 

  日前,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秘书长李运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运峰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毫无纪法意识,将公权力异化为私人工具,违规使用公车,违规占用单位周转房,违规发放津补贴,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礼金;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提拔干部,在干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中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干预插手行政许可活动和司法活动;生活腐化堕落,追求低级趣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巨额贿赂。

  李运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给予李运峰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按程序终止其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原文链接:http://www.xzjjw.gov.cn/djzwcf/93172.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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