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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监委召开区直企业和区管高校派驻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

发布时间:2021-10-12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10月11日,自治区纪委监委召开区直企业和区管高校派驻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派驻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推进区直企业和区管高校派驻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持续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推动派驻监督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钟山主持会议并讲话。自治区纪委常委、秘书长郭志峰,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和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国资委负责人,四家改革试点单位的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自治区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自治区教育厅、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和自治区纪委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据悉,经自治区党委同意,自治区纪委监委决定在广西柳钢集团、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和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开展派驻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分别向四家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

  

  会议指出,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加强派驻机构建设作出统一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派驻监督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以上级纪委监委派驻形式强化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监督”,为开展派驻监督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向区直企业和区管高校开展派驻机构改革试点,有利于推动区直企业、区管高校党组织层层夯实主体责任、向下传导压力,确保党的领导全面覆盖、上下贯通;有利于监督推动区直企业、区管高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积极作为。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从政治上深刻理解开展区直企业和区管高校派驻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自治区党委明确的改革目标任务,做好组织架构建设,抓好各项任务的延伸、拓展、深化,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更大治理成效。

  
会议强调,要抓住关键、聚焦重点履行职责,切实提高派驻改革试点质效。派驻监督本质上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新设立的四家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正确把握好工作职责变化、工作角色变化、工作机制变化,依据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等法律,根据自治区纪委监委授权,履行纪检和监察两项职责,强化对试点单位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党委管理人员的监督,加强对试点单位和下属企业、二级学院(直属单位)的监督,以派驻监督高质量促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

  
会议要求,切实抓好试点改革的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试点单位党委要深入学习领会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准确把握改革的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做好涉改纪检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政策宣讲和解疑释惑,确保改革期间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要认真研究,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措施,形成试点改革具体方案报批后稳妥实施。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部门要强化对改革进展情况的跟踪指导,积极协调解决试点单位改革遇到的困难,帮助试点单位完善配套制度机制,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要牢记职责使命,坚守政治监督根本定位,把监督抓在日常、严在日常,恪守忠诚干净担当,做到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敢于善于斗争。

  

  

  会议现场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1012/gxjjw6164ebfb-1629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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