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报3起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发布时间:2021-10-20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为强化震慑,严明纪法,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日前,福建省纪委监委通报三起近期查处的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1.南平市浦城县委原书记周永和充当“保护伞”问题。2009年以来,以姜芳兵为首的涉黑组织长期在浦城县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周永和在浦城县任职期间,与姜芳兵交往密切,多次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礼金并为其站台撑腰,在公安机关办理该涉黑组织案件过程中为姜芳兵通风报信,甚至施压、阻碍专案工作开展。周永和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8月,周永和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莆田市秀屿区原副区长林金注充当“保护伞”问题。2018年至2020年间,以陈文锦为首的涉恶集团在莆田秀屿区及周边海域从事非法开采海砂等违法犯罪活动。林金注在担任秀屿区副区长期间,收受陈文锦贿送的钱款,为其非法采砂提供帮助,要求有关部门对该涉恶集团被查扣的两艘非法采砂船予以放行并免予处罚。林金注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2月,林金注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漳州市平和县公安局原副局长蔡炎辉充当“保护伞”问题。2008年以来,以蔡秋金为首的涉恶集团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非法盗采河砂;垄断平和县部分小区建材供应,强迫他人购买其经营的装修材料,涉嫌非法采矿、强迫交易等犯罪。蔡炎辉在担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副局长期间,收受蔡秋金贿送的礼品,明知蔡秋金等人涉嫌犯罪,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帮助逃避处罚。蔡炎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9月,蔡炎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福建省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jsjypzb/system/2021/10/20/0301003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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