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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用案件“反分析”倒逼完善体制机制

发布时间:2021-03-10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纪委省监委 

  

  去年以来,桦甸市纪委监委把案件“反分析”作为一体推进“三不”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运用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挖根源、提建议、促整改。通过对案件的“反分析”,倒逼发案部门或单位完善规章制度,切实运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实践成果,提高防范治理腐败效能。

  不久前,市纪委监委通过对某镇民政助理侵吞公款(土葬罚款不入账)案件的“反分析”发现,当地殡葬管理领域仍然存在突出问题,市纪委监委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在全市开展专项检查,立案审查调查处分66人。

  桦甸市纪委监委制定《关于深化“以案促改”推动完善制度体系的工作方案》,将个案分析纳入审查调查日常工作,谁查办谁剖析,旧案再深挖、新案跟紧剖。注重加强同区域、同领域、同岗位、同类型案件分析,找准共性问题,从制度层面研究解决办法,及时向发案部门或单位反馈并督促整改,推动监督和制度执行贯穿治理全过程。

  既挖掘违纪违法背后的制度因素,又剖析影响振兴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切实提高审查调查的“附加值”。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建议书“祛病拔根”的“药方”作用,2020年,共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91份,强力推动发案部门或单位落实问题整改,督促建章立制。(代长赢)


原文链接:http://ccdijl.gov.cn/gzdt/jzcbaj/202101/t20210112_79071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