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责】第四十二期:信任岂能替代监督
发布时间:2021-03-10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沈琨珂是一名社区干部,但她侵占了这么多资金,暴露了管理中的问题,我们一定要吸取教训,好好整改。”日前,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街道召开沈琨珂案警示教育大会,街道党工委书记黄苏萍告诫参会人员,“管好自己,管好身边人,信任不能替代监督,分管领导和中层干部要切实把好关、守好责。”
沈琨珂是拱墅区大关街道东一社区居委会原副主任,2013年6月起担任社区出纳。从2013年至2018年9月,她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坐收坐支、重复入账、不入账等方式,侵占社区停车费和社区账户资金共计160余万元,2019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拱墅区纪委、区监委在调查中发现,在沈琨珂担任出纳期间,社区的财务管理十分混乱,支出开销和报销等财务工作都是她一个人完成,对资金有支配权。6年内,社区账户内的资金被她挪用到只剩8000多元,相关人员没有去看,也没有发现。社区的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是否也应该为沈琨珂侵占公款承担领导责任?拱墅区纪委、区监委顺势跟进相关问题线索。
“我们平时对社区工作人员要求不高、疏于监管,对出现的问题没有严格督促检查,给社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给街道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调查中,社区党委书记张某、居委会主任吴某对自己的失职失察表示十分惭愧和后悔。“因为信任,我们把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支票都交由沈琨珂一个人保管。当时在调查她侵占高龄老人津贴案时,我问她到底有没有问题?她说肯定没问题,我就相信了……”社区领导用信任完全替代监督的做法,为沈琨珂侵占公款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东一社区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缺乏,“一岗双责”履职不力,对社区工作人员党风廉政教育不到位,未严格落实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导致社区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社区党委书记张某、居委会主任吴某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12月,社区党委书记张某、居委会主任吴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外,针对沈琨珂案件反映出的老旧小区在停车收费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拱墅区纪委、区监委以项目化监督为抓手,在老旧小区较为集中的南部五个街道(米市巷街道、湖墅街道、小河街道、和睦街道、大关街道)开展社区准物业停车收费专项督查。督查中共发现停车收费中存在问题22个,督促落实整改17件,问责处理5件次。专项督查后,社区准物业停车收费的规范性、及时性显著提升。区纪委、区监委还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关于加强老旧小区停车收费管理防范社区廉政风险的建议》,推动该区老旧小区停车收费制度规范,完善创新协同治理。
[执纪者说]
杭州市拱墅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熊雄:
社区资金长期被社区干部据为己有,暴露出基层组织资金缺乏监督、疏于管理等问题。为严肃纪律、教育大多数,我们启动“一案双查”,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同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集中抓好社区和经合社小微权力、小型工程、小额资金等“三小”监督体系建设,打通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最后一公里”。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ch112/system/2020/04/23/03244793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