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刑事警察大队原三级警长王柯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1-11-27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日前,经宿州市监察委员会批准,宿州市埇桥区纪委监委对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刑事警察大队原三级警长王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柯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对明知是无罪的人刑事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为帮助犯罪分子减轻处罚,出具虚假立功证明材料,涉嫌徇私枉法罪。
王柯身为中共党员、司法工作人员,丧失理想信念,纪法意识淡薄,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徇私枉法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宿州市埇桥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柯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经宿州市公安局局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柯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宿州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djzwcf1264/p/9885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