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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拓基稳局 构建机关纪委“四平八柱”

发布时间:2021-12-25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积极完善填补纪检监察监督‘真空区’,发挥机关纪委‘贴身监督’作用。”近日,凤阳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在凤阳县机关纪委建设试点工作动员会上强调。

  为扎实推动凤阳县机关纪委建设拓基稳局,县纪委监委从创新工作制度和监督运行机制等方面筑牢“四平”根基,在全县8个机关党委先行试点建设机关纪委,形成“八柱”支撑全县机关纪委建设的格局。

  稳固“四平”根基。根据中央有关规定要求及上级相关指示精神,县纪委监委制定《凤阳县县直机关部门机关纪委建设工作试点方案》《凤阳县县直机关部门机关纪委工作制度(试行)》;建立机关纪委书记列席党组(党委)涉及机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工作等议题会议制度,保障机关纪委在试点单位及其二级机构充分发挥政治监督作用,推行工作例会制度;成立凤阳县直机关部门机关纪委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纪委书记任组长。明确县级机关纪委在机关党委、纪工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机关纪委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做好协助纪委监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机关纪委严格履行党章党规党纪、坚持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发挥专责监督作用;严格考核制度。县直机关工委把机关纪委建设、工作开展作为日常工作检查和年度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细则并负责组织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党建考核评定的重要依据。

  “八柱”覆盖全局。按照规定,机关党员100人,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全县成立机关党委的单位在管党治党及党建上具有绝对的影响力。按照《凤阳县县直机关部门机关纪委建设工作试点方案》,县纪委监委机关党委、县税务局机关党委、县供电公司机关党委、县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县市场监管局机关党委、县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委8家机关党委,按照“应设尽设”原则,均设立机关纪委。除县法院机关党委正在筹备选举外,其余7家共配备机关纪委委员25名,其中书记7名、副书记1名。

  日前,各机关纪委严格履行职责,已在党建、廉政建设、维护法纪刚性运、开展正风肃纪、管好两级机构党员干部等方面切实发力,在协助机关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发挥了一定实效。(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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