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高价采购背后利益输送
发布时间:2021-12-25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近日,天津市和平区委巡察发现,该区某局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合理性缺乏科学论证,未认真评估资金使用方法,在一次购买即可解决问题的情况下,连续两年选择价格更高的租赁方式向有关部门提供138台对讲机,供防汛使用,造成财政资金浪费。和平区对该问题严肃处理,并着力推动该局落实巡察问题整改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是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和财政支出方式的重要举措,对于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从各地纪委监委通报的典型案例看,实践中,一些单位购买和使用第三方服务审核把关不严格、服务质量监管不到位,造成财政资金浪费、行政效能降低,与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的方向背道而驰。
有的单位在政府购买服务中,存在“花多花少一个样、浪费节约一个样”的惰性思维,对项目必要性合理性缺乏科学论证,“花冤枉钱”问题时有发生。如,上述和平区某局,未组织相关人员对无线对讲设备及服务平台费用做市场调研、市场比价,两年租赁费用(含通信费)达8万余元。而经巡察组调研了解,一次性购买同等性能的新设备(含通信费)费用更低,反映出该局没有真正贯彻党中央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不深入调查研究即作出租赁决策,致使资金没有用在“刀刃”上。
有的单位甘当“甩手掌柜”,对购买服务合同一签了之。没有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管甚至完全不管,影响购买服务的质量,最后花钱不少,成效寥寥,出现了社会组织“假服务、真拿钱”“只收钱不服务”现象。如,四川省合江县残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与聚爱公司约定在合江县域修建40个爱心亭,共安置80名残疾人就业,按照政府搭台、残联监督、公司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实施。由于合江县残联监管不到位,聚爱公司仅建成8个爱心亭投入使用,安置1名残疾人就业。
有的单位超范围外包本职工作,转嫁工作责任,极易滋生懒政怠政行为。安徽省涡阳县委巡察发现,该县某局有专业院校毕业大学生工作人员,足以胜任相关业务工作,却长期大量外购服务。经查,3年购买服务达95.24万元。
政府购买服务问题表象的背后,隐藏着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深层次问题,极易形成廉洁风险隐患、滋生消极腐败现象。
“有的单位购买服务‘买贵不买对’,任性的背后往往潜藏利益输送。”江苏省常熟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分析,一些党员干部把购买服务当作以权谋私的工具,或是大搞权力寻租,利用购买服务项目资源收受社会组织或第三方钱物,或是在日常监督、结算审核等过程中“睁只眼闭只眼”,放任社会组织或第三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使政府购买服务走了样、变了味。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质量,2020年4月,重庆市云阳县水利局研究决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相关检测机构对农村五户以上集中供水工程开展水质测评。竞争性比选前,时任云阳县农村饮水安全中心主任李某与重庆某检测有限公司负责人邬某某商定,以75万元价格将项目发包给该公司,并要求邬某某报价89万元。后经竞争性比选,该检测公司中标,邬某某根据约定将14万元交给李某,李某用于个人开支。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周义程告诉记者,寻租及“串标”“陪标”问题时有发生。组织购买环节,潜在承接主体想方设法对购买主体相关工作人员行贿以获得照顾,而“串标”“陪标”和攻守同盟的存在,加之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之间的信息非对称性,就会导致高价购买、低效服务的窘境。
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压实监管部门责任,推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常熟市纪委监委建立常态化抽查机制,督促民政局、财政局进一步细化“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中购买主体、承接主体相关要求及规定,同时推动建立为民服务项目监管平台开展全流程闭环管理。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纪委监委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重招标采购、轻履约验收”“一购了之”等现象,督促采购单位加强合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吕佳蓉)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453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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