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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纪委通报5起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22-01-06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山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精准监督执纪问责,紧盯粮食购销要害环节,坚决整治和严肃查处了一批粮食购销领域腐败案件。为充分发挥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5起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德州市夏津县粮食安全保障中心原主任宋德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贪污受贿等问题。2018年至2019年,宋德义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夏津县某粮所加油站负责人安排的宴请两次,并收受其赠送的白酒一箱。2003年,宋德义以本人名义在某民营企业投资入股10万元,共获得分红25.2万元。宋德义还存在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违法犯罪问题,2020年5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0年9月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菏泽市成武县原粮食局九女集镇粮所李景亮、邵传德、王自彬贪污公款问题。2014年至2016年期间,李景亮利用负责管理成武县粮食局九女集镇粮所的职务便利,伙同粮所职工邵传德、王自彬将九女集镇粮所粮仓出租给他人,三年共计收取租金69000余元,并将上述大部分款项予以私分。2018年1月,李景亮、邵传德犯贪污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王自彬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2018年7月,李景亮、邵传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王自彬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潍坊市擂鼓山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原出纳韩宁挪用公款问题。2013年1月至2017年6月,韩宁利用担任擂鼓山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出纳的职务便利,先后5次挪用公款共计430.9万元用于其个人办理银行存款、购买基金,非法获利3120.91元。2021年4月,韩宁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4.济宁市泗水县原地方粮食储备库主任王衍民涉嫌贪污、受贿等问题。2010年至2019年,王衍民利用职务便利,在地储库工程承揽、工程款支付、粮食存储设备采购及粮食购销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2010年至2019年,王衍民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套取、截留粮食购销利润,侵吞粮食溢余款等方式,贪污公款。2021年10月25日,济宁市泗水县纪委监委对王衍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相关问题正在审查调查中。

  5.荣成市原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项福进涉嫌滥用职权案。2018年,时任荣成市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项福进在实施“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过程中,私自将不符合申报标准的某单位作为项目建设主体,致使该单位套取上级专项资金。项福进作为时任主要负责人,落实上级决策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格,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11月4日,荣成市纪委监委对项福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相关问题正在审查调查中。


原文链接:http://www.sdjj.gov.cn/tbbg/202112/t20211230_116631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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