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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问责和精准问责哪一手都不能松

发布时间:2021-03-10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截至今年9月,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已满一年。一年来,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依照规定的问责原则、情形、程序、方式等从严问责、精准问责,有力提升了问责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充分体现了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在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上发挥出的重要作用。

  从严,是问责工作的鲜明要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复强调,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多次要求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制度的刚性立起来。坚持从严问责,体现了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有利于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把“两个维护”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推动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担起政治责任,既切实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又着力解决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确保诸如常态化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打赢脱贫攻坚战、扫黑除恶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精准,是问责工作的生命力所在。问责是个细活,必须在“精准”二字上下功夫。能否树立精准思维,做到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把握政策、精准作出处置,关键在于是否把实事求是当作问责工作的生命线。只有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依规依纪依法,该是谁的责任就问谁的责任,该追究到哪一级的责任就追究到哪一级,该采取什么问责方式就采取什么问责方式,该问到什么程度就问到什么程度,才能避免出现问责泛化、简单化问题,实现问责的科学精准稳慎有效,真正做到对干部负责、对党负责、对历史负责。可以说,坚持精准问责、规范问责,是提升问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实现问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是保护干部担当干事积极性、维护党的形象的关键。

  作为一把利器,一年来问责工作成效明显,一些不敢担当、不愿负责、作风漂浮的领导干部挨了问责的“板子”,不少干部因此受到警醒,责任意识、担当精神得以强化。但也要看到,问责不力和问责泛化、简单化现象仍在少数地方存在,反映出实施有力问责、精准问责、规范问责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必须驰而不息、久久为功。特别是在当前国内国际形势纷繁复杂、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的局面下,更需要坚持从严问责和精准问责“两手抓”,更好地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知责、负责、守责、尽责,形成建功新时代、争创新业绩的浓厚氛围。

  坚持从严问责、精准问责,各级党组织责无旁贷。党委(党组)必须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层层传导压力;该启动问责时要及时启动,不当“太平官”、不搞“好人主义”,该担责时要注重从自身找问题、查原因,不得向下级党组织和干部推卸责任。党的工作机关必须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的问责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专责,在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的同时,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既要坚持严的主基调,敢于动真碰硬、铁面问责,又要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严格遵循问责工作程序,做到规范问责、精准问责。

  做好问责“后半篇文章”,让被问责干部重拾责任、担当作为,有利于彰显问责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既坚持原则、严格问责,推动责任落实,又区别情况、分类处理,特别是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实施容错纠错;加强跟踪回访,动态了解因问责受处分处理干部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帮助他们真心认错悔错改错;对影响期满、表现优秀,符合有关条件的要大胆使用,树立鲜明的干事创业导向,推动形成人人有作为、个个敢担当的良好局面。(白广磊)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xcjy/bxyl/202009/t20200916_9558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