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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制定监督行动方案 向破坏营商环境者亮剑

发布时间:2022-01-14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纪检监察网 

  

  

  

  日前,辽宁省纪委监委制定《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部署八项重点监督行动,向破坏营商环境者亮剑。

  监督行动按照“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目标要求,以净化政治生态为根本,以强化政治监督为抓手,以惩治阻碍辽宁振兴发展的腐败毒瘤和作风顽疾为常态,一年攻坚突破、三年显著见效、五年全面优化监督治理效能。

  监督行动将聚焦信用环境、司法环境、执法环境、审批环境、监管环境、中介环境、经营环境、服务环境等八大领域突出问题精准发力。将“不讲诚信、不守承诺问题”放在第一条,其中着重强调,督促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依法兑现招商引资承诺,依法执行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依法清偿违约拖欠的各类账款;整治新官不理旧账、招商不诚信、承诺不兑现问题,配合相关部门打击不法市场主体骗取资金、逃废债务等行为。此外还包括整治企业和群众关注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督促各级司法机关及时公正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案件;整治对涉企案件久拖不立、久审不结,超标的查封财产、谋利性执行款物,严肃查处枉法裁判、违法办案、滥用刑事手段非法介入民事纠纷等行为。

  监督行动还聚焦整治选择执法、徇私枉法问题,督促各类行政执法主体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依法规范履行职权。整治审批任性、设租寻租问题,整治审批事项该放不放、明放暗控、放责留权、不该放乱放,审批流程过多过繁、互为前置、互相证明、审批回流等问题。整治监管不当、干扰掣肘问题,整治多头监管、恣意裁量、以罚代管、一事多罚,严肃追究放任不管、纵容违法和以管谋私、“猫鼠一窝”等问题。整治违规操作、造假舞弊问题,督促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加强对审计师、会计师、律师等事务所,行业协会、商会等团体组织,检验、认证、评估等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整治幕后交易、欺瞒侵夺问题,督促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加强对国资国企领域、金融领域、能源资源行业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监管。

  辽宁省纪委监委要求省市县乡四级纪委书记牵头负责监督行动的协调、调度和推进,省市县三级同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巡察。全省各级纪委监委对“12345”政务服务平台关于破坏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进行研判筛查,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建立专门台账,采取直查一批、督办一批、分转一批的方式,跟踪推动相关问题线索“清零”。推进与同级政府各职能部门数据对接,逐步实现相关投诉实时受理、即时分办、全程可溯。各级纪委监委将组织明察暗访小组,察访和处置相关部门、窗口单位、企业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及时通报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向问题突出的部门发出纪检监察建议、推动以案促改。依规依纪依法严厉打击诬告陷害、恶意举报行为,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辽宁省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bjsupervision.gov.cn/qfy/bmlf/202201/t20220110_766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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