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完成自治区市县三级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发布时间:2022-01-22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2021年12月30日,桂林市七星区监委就民生领域监察监督工作情况向该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自5月24日自治区监委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开展脱贫攻坚监察监督专项工作以来,自治区、14个设区市、111个县(区、市)监委全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实现了三级全覆盖。
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宪法监察法、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措施。2020年以来,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广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决策部署,依规依法、自上而下,积极稳妥、有序有效开展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全区上下一盘棋”
牢牢把握监委作为党的政治机关的根本属性,积极落实监委由本级人大选举产生并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法定要求,把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有机统一起来。
强化政治引领。自治区党委坚持第一议题”第一内容”制度,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监委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领会精神实质,把好政治关。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要求,及时作出动员部署,强化全区各级人大机关与本级监委有机衔接。自治区监委多次召开班子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深入领悟报告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重点内容和方法步骤,推动各级监委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上来,确保报告专项工作沿着正确方向推进。
统筹谋划部署。自治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自治区监委选题、报告重点、报告思路把关定向。刘宁同志到广西任职后,多次过问监委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情况,提出明确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全力支持,将自治区监委首次报告专项工作纳入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指定人大常委会一名副主任沟通衔接,安排自治区人大监察司法委与自治区监委开展联合调研,做好具体工作对接。房灵敏同志多次专题研究报告方案,对全区三级监委报告专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经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同意,自治区、市、县三级监委报告专项工作分别于2021年5月、9月、12月底前进行。
严格请示报告。坚决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重大事项事前主动请示,重要情况及时报告,重要意见抓紧落实,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导意见》要求,严格执行程序规定,自治区纪委监委先后向自治区党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请示报告6次,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发函3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广西给予极大关心和支持,指导修改完善报告专项工作总体方案和自治区本级具体方案,提醒应注意事项,及时释疑解惑,确保了报告工作顺利进行。2021年1月,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复同意,自治区纪委监委及时部署全区专项报告工作,严明程序和纪律要求。
坚持报告定位,展示政治机关一面旗”
立足监察机关政治特色,严把报告的选题建议、职责定位、内容表述等方面要求,高质量起草好监委专项工作报告,打牢专项报告的工作基础。
科学确定主题。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导意见》明确的选题原则,从8个主题中提出选题建议,与本级人大常委会充分沟通一致后,再将拟选主题和报告提纲层报同级党委、上级纪委监委审批确定,做到选题符合党中央精神,符合同级党委、上级纪委监委要求,符合本级人大常委会期待。在自治区本级,考虑到广西作为全国脱贫攻坚主战场之一,脱贫攻坚工作连续5年在国家考核中获得综合评价好”的等次,选择脱贫攻坚监察监督作为报告主题。在市县两级,不搞一刀切”、一般粗”,指导市、县监委科学选题。梧州市监委在扫黑除恶、民生领域专项监督成效明显,选择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为主题。环江县监委专项报告开展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等违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情况。
把准职责定位。各级监委牢记职责,严格区分党委、纪委与监委工作,该报告的报告,不该报告的不报告,防止把党的工作当成监委工作、专项工作当成全面工作。自治区监委找准切入点,把脱贫攻坚责任再监督”的重点放在扶贫责任部门上、放在不正确履行扶贫责任的公职人员上。严格审核下级监委报告专项工作稿,对各市监委上报的选题提纲建议、市县总体方案、市级具体方案”进行逐市逐项严格会审,重点把好政治关、程序关、内容关、效果关,严防报告越位、越界。自治区监委批复审核意见28份,提出重要修改建议210条,反馈修改花脸稿14份,保障了市县监委报告专项工作顺利开展。玉林市监委倒排工期、加强调度,一对一指导所辖的7个县级监委立足职能职责,有序推进专项报告工作。
注重报告质量。各级监委均组建工作专班,开展报告起草、修改和调研等工作。自治区监委先后组织3个调研组分两批深入14市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集中各方面智慧。将专项报告征求意见稿印送自治区人大监察司法委、16个区直扶贫职能部门、14个设区市纪委监委和部分驻桂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监委特约监察员等征求意见,逐条认真研究、集体审议,确保报告稿总结成效实事求是、查摆问题精准到位、工作计划切实可行。
坚持科学精准,彰显监督治理一张网”
结合报告主题,围绕监察职能,把开展专项工作报告作为总结有益经验、查摆问题不足、强化监督治理的重要载体,充分释放监察机关精准监督执法效能。
突出监督基本职责。各级监委认真对标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既突出监委自身的责任,又突出督促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既查处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发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又督促职能部门整改问题。自治区监委坚持抓系统、系统抓,构建常态化工作机制,一抓三年,治理年年深化,工作措施常抓常新,为广西打赢脱贫攻坚战,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保障。北海市监委以重大项目建设监察监督为专项工作报告主题,开展监察监督239次,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39个,督促整改问题56个,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给予广泛好评。
注重精准执法处置。注重体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实事求是、依规依法、监督支持的理念贯穿全过程。监察执法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制定激励扶贫干部担当作为措施,将以权谋私等腐败问题与工作失误造成后果区分开来,将弄虚作假、不严不实等作风问题造成后果同真抓实干但方法不当的过失区分开来,对该容的错大胆容,而不是一棍子把人打死”,做到了监督有力度、问责有精度、执法有温度,激发和保护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凸显三不”一体推进。自治区监委出台《关于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深化以案促改工作办法(试行)》《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实施意见(试行)》,推动监察监督、执法办案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严肃教育贯通起来,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释放监督叠加效应。各级人大常委会普遍认为,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监委坚持系统观念,把一体推进三不”贯穿监察工作始终,建立以案促改机制,印发监察建议书,督促完善监管制度,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真正做到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
坚持人民立场,始终与群众保持一条心”
坚持将依法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贯穿到监委报告专项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实现监察监督与人大监督、群众监督等有机衔接,促进各级监察机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推动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联合调研摸实情。各级监委选派业务骨干,与人大常委会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入重点帮扶县、乡开展专题调研,全面掌握专项工作监察监督情况。各级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精通执法监督、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及时总结基层监察机关工作经验,查找监察监督不足,汇总人民群众呼声,召开调研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工作汇报,统一思想,为听取和审议好监委专项工作报告打下坚实基础。南宁市县两级监委综合运用收集资料、实地了解、数据分析、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保证工作报告质量。
接受监督面对面。除了监委主任到现场作报告并接受监督外,还在报告后附上相关素材,帮助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们深度了解监委报告专项工作有关情况。派出监委班子成员到每一组审议会场听取意见建议,解疑释惑,回应关切。通过面对面”听取审议意见,更好地倾听人大代表的呼声,收集社情民意,更好地改进监察工作,保障党中央决策不折不扣落实落地。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分组审议中,对监委的做法均给予高度评价。
办理反馈意见实打实。各级监委主任自觉担负起办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办理方案,细化措施责任,推动系统集成整改。自治区监委提出12项具体措施,出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工作方案》,明确过渡期专项监督重点内容和措施。坚持严的主基调,2021年以来,全区查处过渡期腐败和作风问题1933个、处分1536人。11月28日,自治区监委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交办理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获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百色市监委采取定目标、定内容、定人员、定职责、定时间、定质量的六定”措施,不折不扣抓好反馈意见办理。
坚持感恩奋进,凝心聚力共绘一幅图”
以监委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为动力,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监察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推动监察工作提质增效,促进广大干部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
更加坚定接受监督自信。报告前,不少监察机关对人大评议、人大监督不理解、不自信、不信任,担心出洋相”、捅娄子”、惹麻烦。经过这次报告,各级监察机关纷纷表示,人大对监委的监督有利于促使监察工作更加规范高效,有利于推动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明显增强,正确对待监督,依法履行监察职权,获得各方面一致肯定和好评。
更加规范监察监督执法。通过接受人大监督、接受人大代表评议,广大监察干部大大提升了敢监督、敢办案、敢整治”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充分履行监察职权的政治责任、历史使命、法治担当。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倒逼各级监委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依规依法履职。自治区监委深入实施一体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反馈、整改”工作机制,开展精品案件”评选活动,对重点案件一案一评查”一案一反馈”一案一整改”,提升了案件质量。
更加注重完善治理制度。围绕人大常委会反馈审议意见,各级监委把意见办理与监察监督、查办案件、推动治理结合起来,对报告专项工作领域的突出问题剖根析源,推动监管制度改革创新,促进了治理现代化。自治区监委制定《检举举报平台应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申诉案件办理办法(试行)》等制度,联合审判和检察机关出台《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跟踪工作试行办法》等制度;督促职能部门制定《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广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等制度,监察监督的治理效能充分释放。(自治区纪委监委研究法规室)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20118/gxjjw61e6154a-1671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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