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县通报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1-22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1.钟山县财政局原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县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局原副局长李建强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8月6日,李建强饮酒后驾驶悬挂套牌的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李建强在该县开展纠四风”树新风十大专项行动期间酒后驾驶,属顶风违纪,2021年11月19日,李建强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2.钟山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欧林军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8月9日,欧林军驾驶机动车与一辆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经检测,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欧林军在该县开展纠四风”树新风十大专项行动期间酒后驾驶,属顶风违纪。2021年11月22日,欧林军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3.钟山县回龙镇综治办干部、四级主任科员宋斌秀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8月26日,宋斌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宋斌秀在该县开展纠四风”树新风十大专项行动期间酒后驾驶,属顶风违纪。2021年12月20日,宋斌秀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4.钟山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副主任黄雄卓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5月1日,黄雄卓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1年11月22日,黄雄卓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5.钟山县回龙镇兴联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郭昌朝酒后驾车问题。2019年9月27日,郭昌朝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1年11月12日,郭昌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钟山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20118/gxjjw61e637d9-1671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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