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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职教集团原党委副书记潘志雄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发布时间:2021-03-10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据咸宁市纪委监委消息:经咸宁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咸宁市职教集团原党委副书记潘志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有关规定滥发奖金,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虚列开支套取费用;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滥用职权,采取虚假协议、合同套取国家专项资金,被私营企业占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

  潘志雄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党的宗旨,丧失理想信念,纪法意识淡薄,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涉嫌职务犯罪,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经咸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潘志雄开除党籍,由咸宁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咸宁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hbjwjc.gov.cn/scdc/djzwcb/12746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