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明山区:严把“三关”推动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2-02-19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近年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辽宁省纪委监委“案件质量深化发展年”工作任务,切实提高案件质量,本溪市明山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以“钉钉子”的精神紧盯每一起案件的风险点,重点围绕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管理规范等方面进行评查,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工作“最后一道防线”作用,严把“三关”,全力打造“铁案工程”。近三年来,明山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共审理案件441件,实现“零申诉”。
整合部门优势,严把“入口关”
一是提升部门协作效率。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个部门在各个环节协同发力。本溪市明山区纪委监委在强化内部协作力量上狠下功夫,通过将审查调查工作和案件审理工作拧成一股合力的方式,由查审双方共同研究解决影响案件质量的突出问题,查找案件质量漏洞,形成了各负其责、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把握时机“适时”介入。明山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提前介入一般违纪案件时,主要是围绕问题定性、取证方向、条款引用等方面提出方向性意见建议,但不能以提前介入代替全面审理,更不能以案件审理工作代替案件审查工作,坚决避免审查人员形成“审理人员怎么审我们就怎么办”的依赖心理;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案件审理室找准时机“适时”介入,以避免过早介入案情影响办案人员思路,介入过程重点审核影响违纪违法事实的主要证据以及关键程序是否存在矛盾、盲点和漏洞,帮助办案人员把握战机,少走弯路,做好纪法衔接,充分发挥“关口前移,互相配合,快审快结”的作用。
三是切实发挥监督作用。为避免办案部门对案件审理部门形成路径依赖,明山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有效利用两张“清单”发挥监督指导作用。通过“材料清单”提醒办案部门每项案卷材料所需注意事项,便于办案部门对照检查,发挥事前提醒作用;对照《案件质量评查表》进行评查,拉出“问题清单”,将问题明确化、具体化,并按照整改清单督促办案部门进行整改,使“问题清单”转化为“效果清单”。2019年以来,案件审理室共作出98份“问题清单”,并确保每份“问题清单”整改落实到位。
发挥审理实效,严把“审查关”
一是促进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明山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进一步梳理了审理程序。在形式审核的基础上,审理组对案卷材料进行细致审核,并对确需退补案件按程序审批后坚决退查;对符合审理谈话条件的,经审批后进行谈话,并将审理谈话全部覆盖立案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报告经审理室室务会集体讨论并报领导审批后报区纪委常委会审议,避免出现审理工作“一言堂”。在程序规范的基础上,案件审理室站在维护全区政治生态的高度,综合考虑被审查调查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节点、性质、情节、认错态度、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等因素,注重把握案件的本质和特点,既严格依纪依规,又不搞“机械执纪”,体现纪律审查工作的政治性和严肃性。
二是完善“乡案县审”工作制度化。基层部门的案件质量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工作的根基,但街道纪工委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基层力量,面临的人员少、人员不稳定及业务水平亟待提升的问题也最为严峻。为帮助街道纪工委快速提高办案水平,推动基层案件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明山区纪委监委制定了《明山区纪委监委“乡案县审”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一步优化了“乡案县审”工作程序和流程,明确了纪检监察协作区、派驻纪检监察组初审、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核、区纪委常委会审议的“一案三审”工作要求,防止“乡案县审”工作变成“走过场”。
三是破解基层工作难题常态化。为破解街道纪工委在查处村(社区)党员违纪案件过程中,村(社区)没有条件召开党员大会这一实际工作难题,案件审理室多方查找党纪条规,研究对策,探索性地采用街道纪工委查办案件后报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街道党工委将讨论意见形成书面请示,由街道纪工委将书面请示及相关案卷材料移送案件审理室,案件审理室经呈报区纪委常委会审议后向街道党工委作出处分建议书,最后由街道党工委按照处分建议书制发纪律处分决定书这一方式,以求在保障“乡案县审”工作实质不变的情况下,协助街道纪工委捋顺工作程序,解决监督执纪工作中的“老难题”。
坚持多措并举,严把“质量关”
一是建立“三级评查”制度。为扎实提升审查调查工作基本功,让办案人员在执纪过程中有据可依、有标准可查,明山区纪委监委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表》,并建立了办案部门自评、案件审理室和案件监督管理室联合评查、重点案件区纪委常委会评审的“三级评查”制度。通过这种层层评查的方式,督促办案部门不断发现自身问题,夯实自身“基本功”;同时案件审理室可以通过双部门联合评查的方式发现全委审查调查工作存在的共性问题,为下一步提升案件质量工作提供方向性指导意见。自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以来,明山区纪委常委会对102件重点案件进行了评审。
二是全力做好“后半篇文章”。为充分发挥纪律处分决定的惩戒、警示、教育作用,明山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动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联动,推进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在各部门的顺畅衔接,打通纪律审查工作的“最后一公里”。案件审理室通过紧盯处分决定的宣布、归档、职务、级别、工资档次调整及年度考核等关键环节,对纪律处分执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监督检查整改,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全面、准确、深入,不折不扣地做好纪律处分工作的“后半篇文章”,充分发挥纪律处分决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作用。
三是大力开展跟踪帮扶工作。在做好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基础上,明山区纪委监委紧紧围绕受处理处分人员受处分后思想和工作状态及其他需要回访事项,踏实开展跟踪帮助工作,了解被回访对象的思想现状及工作状态,帮助其重拾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并及时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有关情况,督促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受处理处分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和关心关爱,力求达到“回访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截至目前,明山区纪委监委共开展跟踪帮扶工作700余人次。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bx/system/2022/02/17/03011242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