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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山县通报2起公职人员酒驾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2-19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1. 蒙山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原股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副大队长麦庆林醉酒驾车问题。2020年9月24日凌晨,麦庆林喝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国道321线439KM+900M路段(西炮台公园门口)时,撞向同向前方停靠在路边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自己受伤。经检测,麦庆林血样中乙醇浓度为199.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依法认定,麦庆林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2021年11月1日,蒙山县人民法院判决麦庆林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2021年12月,麦庆林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2. 蒙山县长坪瑶族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梁国松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8月3日晚,梁国松喝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蒙山县永安大桥东桥头路口50米处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现场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8月9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梁国松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蒙山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20214/gxjjw6209d625-1682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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