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县通报5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
发布时间:2022-02-19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1.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干部覃壮夫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3月16日,覃壮夫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县城区看守所路段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覃壮夫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16日,覃壮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文广体旅局文化馆干部廖国欢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1月9日,廖国欢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县城区大安路环高转盘路口处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廖国欢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2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2月23日,廖国欢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第四初级中学行政办主任蒙政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2月26日,蒙政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县城区桥东路一桥头国税局路口处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蒙政吉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55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的行政处罚。2021年6月3日,蒙政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高级中学教师蒙继领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6月22日,蒙继领未携带驾驶证件和行驶证并且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县城区大安路环高转盘路口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蒙继领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1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17日,蒙继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高级中学教师韦首坤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7月14日,韦首坤酒后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韦首坤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23日,韦首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20129/gxjjw61f4f596-1678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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