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发挥“驻”的优势 提升监督质效
发布时间:2022-02-26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
“检查中发现该项目在采购和账务报账方面存在不够规范等问题,请于收到监察建议书1个月内,对照检查整改。”
日前,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和派驻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在日常监督中发现区检察院采购工作流程存在不规范等问题,及时发出监察建议书。这是海沧区纪委监委推进基层监督工作的一个缩影。
去年9月,区纪委监委将法院、检察院纳入综合派驻监督范围,调整全区派驻纪检监察组设置,五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正式“上岗”。根据“驻在一家、监督多家”的实际,突出监督重点,强化源头治理,综合运用提醒谈话、监察建议书等多种形式,发挥监督“探头”作用,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派驻纪检监察组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坚持协助不包揽、推动不代替、到位不越位的原则,为党委(组)发挥主体作用当好参谋助手。通过参加派驻单位专题民主生活会、列席党组会等方式,对派驻单位的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否符合党规党纪、是否有利于防控廉政风险等提出意见建议。同时,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履责情况,从内容、质量、效果等多个维度,综合运用整改落实报告、述责述廉评议等方式,进行评价反馈、压力传导。
“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派驻纪检监察组针对发现问题要求责任单位从制度层面强化源头治理。针对发现的海沧区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存在派车不规范等问题,督促区司法局进一步完善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及时堵塞漏洞。区检察院依据监察建议开展一系列整改:建立风险岗位交流轮岗制度、健全采购内控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工程项目内部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等。
“下一步,我们将在日常监督中加强指导,监督内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海沧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把制度优势逐步转化为治理效能,切实发挥“驻”的优势,扎紧制度的笼子,做好日常监督。(海沧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fjcdi.gov.cn/html/jyjl/20220223/17091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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