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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曙:把握好案件审理特有属性

发布时间:2021-03-10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案件审理时要增强政治敏感性和鉴别力,把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的审核处理放在首要位置,严格甄别、坚决处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

  ●审理工作必须旗帜鲜明、是非分明,立场上不能含含糊糊,行动上不能摇摆不定,定性上不能模棱两可,风格上不能钝刀子割肉,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

  ●一个案子要审得下、送得出、站得稳、办得好,不是简单的事情,需要把握时度效的有机统一。

  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查办案件的法定程序和把关环节。案件审理部门职能作用发挥如何,很大程度上体现着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水平。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审理部门需要准确把握好审理工作自身的特有属性。

  坚持政治性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审理部门当然也不例外。我们要准确理解案件审理工作的职能定位、重要地位和政治站位。审理工作是严肃的政治工作,讲政治是根本的要求。讲政治,不是抽象的、空洞的,而是具体的、实际的。做好审理工作,首先要把讲政治具体指的是什么搞清楚、弄明白。这个问题不从根子上解决,将直接影响审理工作的方向和效果。

  首先,从政治方向上看。政治方向是党生存发展第一位的问题,事关党的前途命运和事业兴衰成败。我们所要坚守的政治方向,就是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努力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审理工作首先要有这个政治站位,才能确保政治方向不偏、政治立场不移。

  其次,从政治任务上看。纪检监察机关的一切工作,都要在党的领导下,围绕党在一个时期的政治任务来开展。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形势所需,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审理工作就要始终围绕这个政治任务,把每一起违纪违法案件审清定准,把违纪违法问题的政治成因和政治影响查深说透,力求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第三,从政治担当来看。纪检监察干部是“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当好忠诚卫士,具体体现在“两个维护”上,落实在具体行动中。案件审理时要增强政治敏感性和鉴别力,把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的审核处理放在首要位置,严格甄别、坚决处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

  彰显斗争性

  辩证法中,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互相排斥和互相否定。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腐败是侵蚀党肌体的毒瘤,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

  审理工作,就是与各种腐败现象进行斗争的工作。这种斗争性,不是庸俗哲学意义上的不同人、不同群体、不同组织之间为了争夺利益而进行的争斗或争夺,而是指为了夺取反腐败斗争彻底胜利,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敢于直面矛盾、敢于较真碰硬、敢于善作善成的精神状态和攻坚克难的实际行动,是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战斗姿态。因此,审理工作必须旗帜鲜明、是非分明,立场上不能含含糊糊,行动上不能摇摆不定,定性上不能模棱两可,风格上不能钝刀子割肉,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

  要紧盯问题不放松。案件审理中,在坚持纪法双施双守的前提下,要牢固树立纪严于法的意识,坚持首先用党章党规党纪去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用纪律的语言去描述违纪行为。要坚持审违纪与审违法相统一,优先处置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背后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要惩贪治腐不手软。要正确运用纪律和法律武器,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减存量、重点遏增量,坚决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持续传导全面从严治党压力,决不让违纪违法者心存任何幻想。

  要保持定力不松劲。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严字当头,一严到底、越往后越严。反腐败斗争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比拼的是意志,考验的是定力。审理工作也要有永远在路上的恒心韧劲,通过一个又一个个案的严肃处理,带动整体的审理工作从严向好。

  体现引领性

  审理工作主要是与案件打交道,对案件进行审核处理。从职能上看,审理部门作为审核处理案件、下达处分决定、反映执纪执法水平的综合部门,在证据鉴别、事实认定、程序把关等方面地位重要、作用特殊,看似龙尾、实则龙头。这种龙头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引导牢固树立纪法双施双守,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理念。审理部门在提前介入的过程中,通过认真审核违纪违法证据材料、执纪执法程序情况,从程序、手续、证据材料的补充完善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引导、督促审查调查部门在线索处置、立案调查方面全面体现“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

  二是引导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审理部门在提前介入、案件审核、制定取证指南、细化证据标准、发布典型案例过程中,引导审查调查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参照刑事诉讼法对证据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要求,全面、客观收集能够证明被调查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等的证据材料,进一步规范调查职务犯罪的取证行为,确保取得的证据符合刑事诉讼证据标准,推动审查调查取证质量整体提升。

  三是引导党员干部积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审理部门在审理谈话、处分决定宣布、回访教育过程中,靠理想信念、政策水平、事实证据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审理对象不仅感受到纪法的尊严和权威,而且感受到纪检监察干部的优良素质和严谨作风,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

  把握时度效

  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案件审理既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又要讲究艺术性,不能“机械办案”、就案办案。一个案子要审得下、送得出、站得稳、办得好,不是简单的事情,需要把握时度效的有机统一。这是衡量审理工作水平的一个标尺。

  时,就是时机和节奏。监委成立后,审查和审理时间共同包含在留置总时间内,审理时间被大幅压缩,而且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审查调查节奏明显加快,在这种情况下,案件审理仍然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审理过程中,要适时运用提前介入,抓住案件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避免因纠缠于细枝末节的问题而影响案件审理效率、错过案件处理的最佳时机。特别是对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对于涉刑案件先行党纪政务处理的问题等等,要快审快结,不断扩大战果。

  度,就是力度和分寸。处理人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必须慎之又慎,既要讲政治,又要讲证据。在执纪执法尺度上,要注意把具体的个案审理放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中,从有利于维护政治生态出发,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综合考虑被审查人违纪违法行为的时间节点、问题性质、本人态度、一贯表现、群众口碑等各种因素,科学运用“四种形态”,慎重稳妥地处理。既不能一棍子把人打死,更不能以所谓的讲政策和策略,搞纪律“松绑”,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

  效,就是效果和实效。审理工作搞得怎么样,最终要看案件审核处理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如何。评判标准不是简单地看是否突破了案件、是否处理了人,更应该看是否有利于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净化政治生态。比如,审理谈话、审理文书、回访教育等工作,都是整个案件处理的表现和载体,就要看是否做到以理服人、以纪教人,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张曙 作者系湖北省武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原文链接:http://www.hbjwjc.gov.cn/ywld/gd/11885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