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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龙川县委原常委、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叶福才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1-03-10 作者:佚名 来源:南粤清风网 

  日前,经河源市委批准,河源市纪委监委对河源市龙川县委原常委、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叶福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叶福才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公款送礼、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将单位公款进行账外开支,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用地、征地拆迁、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叶福才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源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河源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叶福才开除党籍处分;由河源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龙川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河源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djct.gd.gov.cn/djzwcf/81399.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