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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职教站站长考察验收自己入股的幼儿园

发布时间:2022-03-25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负责民办幼儿园审批工作的成教职教站站长,拿着自己入股与他人合伙办幼儿园的申请,第一时间走程序审批同意…… 1月下旬,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教育局原成教职教站站长夏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为8年前的违规违纪行为付出了代价。

  2021年12月,怀化市纪委监委联合市教育局开展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入股经营民办幼儿园问题清理整顿,发现夏某等人违规入股经营民办幼儿园的问题线索,遂提级办理。

  2013年9月,怀化市鹤城区教师宋某在筹建鹤城区一幼儿园的过程中,找到高中同学、时任鹤城区教育局成教职教站站长夏某商量。

  资金存在缺口的宋某向夏某借了20万元周转。在夏某的引荐下,宋某结识了时任鹤城区教育局基教股股长杨某及其弟弟杨某某。一番操作下,杨某某向杨某借款210万元用于投资建园。

  两个月后,宋某、杨某某将夏某、杨某等人约到一起,协商签订了幼儿园相关章程,约定夏某、杨某此前的借款转为股份,其中夏某占幼儿园1%的股份、杨某占13%的股份。章程中,夏某和杨某分别以各自妻子的名义签字署名,明确了她们在幼儿园持股股东的身份。

  后宋某妻子秦某向鹤城区教育局申请行政审批成立幼儿园。2014年3月,负责民办幼儿园审批工作的成教职教站组织了实地考察,时任站长夏某和时任基教股股长的杨某煞有介事地参加了该幼儿园的考察验收。8天后,夏某便起草了批复,走程序报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同意。

  经查,夏某、杨某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参与该幼儿园审批考察验收工作,并起草同意开办该幼儿园的批复和办理办学许可,违反廉洁纪律。鉴于二人主动配合组织调查,认错态度良好,且及时退股整改到位,决定给予二人党内警告处分。同案的另外4名违规入股经营民办幼儿园的公职人员,也都受到相应处理。

  今年春节期间,怀化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了此案。怀化市还组织对全市554所民办幼儿园逐一排查,发现存在公职人员入股经营或亲属入股经营的59所,涉及公职人员27人,目前已整改到位。(湖南省怀化市纪委监委 米承实 || 责任编辑 周振华)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2-03/22/content_87526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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