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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1-03-10 作者:佚名 来源:南粤清风网 

  元旦、春节将至,为加强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韶关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浈江区东堤南社区原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郭志雄等3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至2019年,郭志雄与社区干部杨丽娟、姚海丽通过虚列开支、制造假账套取办公经费12760元,违规使用办公经费38000元、企业捐赠款3000元,用于发放社区工作人员加班费、误餐费等。其中,郭志雄领取8178元,杨丽娟领取7978元,姚海丽领取7898元。2020年8月,郭志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杨丽娟、姚海丽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翁源县商业总公司总经理陈卫东违规公务接待和公款送礼等问题。2016年至2018年,陈卫东违规同意以接待上级部门领导、外地交流学习人员以及节日慰问公司职工等名义,使用公款110156元购买茶叶、酒水等用于公务接待和送礼;违反有关规定和程序,违规安排公务接待,涉及金额167613元。2020年8月,陈卫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乐昌市三溪镇丫告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何良章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至2019年,丫告岭村委会将村集体资金103054.2元用于支付会议、工作餐费及购买香烟、酒水等。对此,何良章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10月,何良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韶关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djct.gd.gov.cn/SG/81208.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