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扎实做好受失实检举控告纪检监察干部澄清正名工作
发布时间:2021-03-10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之前,我们收到反映某纪检监察干部在审查调查工作中,利用职权威逼栽赃陷害调查对象的问题线索。经核查,反映问题失实,现在公开向大家澄清事实......”日前,北海市纪委监委一名领导带领干部监督室工作人员到某市直单位召开澄清会,专门为受到不实举报的派驻该市直单位的某纪检监察干部澄清正名,撑腰鼓劲。
当接过由市纪委监委印发、列明澄清对象和澄清事实的《澄清事项通知书》,该纪检监察干部激动地说:感谢组织为我澄清,我也放下了思想包袱和顾虑,以更大的成绩回报组织。”
纪检监察干部作战在正风反腐一线,与腐败分子较量,不实传言和诬告会严重挫伤纪检监察干部干事创业、监督履职的积极性。2020年以来,北海市纪委监委把为失实检举控告党员干部澄清工作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出台《北海市纪委监委关于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并结合正风反腐的实际,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纪检监察干部予以澄清正名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积极稳妥开展为失实检举控告纪检监察干部澄清正名工作。
为提高澄清正名工作的规范性、精准性,北海市纪委监委细化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适用情形、主要方式和工作要求。收到涉及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线索后,承办部门需按照程序进行核查,经组织核查认定检举控告失实的,进行评估后应当予以澄清。澄清正名工作只对检举控告失实的具体问题进行澄清,不对澄清对象做出全面评价。
澄清正名时承办部门应提出澄清书面建议和方案,具体包括予以澄清的理由、主要核查过程、主要证据、认定依据、核查结果以及开展澄清正名时间、方式等内容。经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根据不同情形,在尊重被检举控告人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以及其他等方式进行澄清正名。为提升澄清正名的权威性、专业性、规范性,还以市纪委监委的名义制发《澄清事项通知书》。
为进一步跟进澄清正名的工作成效,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部门还注重通过调研、电话沟通等方式进行回访,了解被举报纪检监察干部卸下思想包袱以及干事创业热情等情况。
据介绍,这是2021年以来,北海市纪委监委开展的第一例为受到不实举报的纪检监察干部澄清正名工作。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完善无实质内容检举控告分析研判机制,扎实做好受失实检举控告纪检监察干部澄清正名工作,旗帜鲜明保护担当者、支持干事者、惩处诬告者。同时,遵循严管厚爱的原则,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的线索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严防灯下黑”。(北海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0309/gxjjw60473ccd-15598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