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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紧盯村(社)"一把手"规范履职用权

发布时间:2022-06-13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农村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保障护航。为适应农村换届后新形势,宁波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创新村(社)换届后对村主职干部的监督管理机制,探索综合运用提级监督、同级监督、民主监督等各项监督举措,搭建村(社)“一把手”规范用权立体防护网,严防农村小微权力任性妄为,确保农村小微权力始终运行在制度的轨道上。

  提级监督提升问题处置质效

  “虽然老年活动中心土地使用权已收回,所涉地上建筑物也已拆除完毕,但不能以此抹平‘公益用地政策执行走样’的问题。”在首轮提级监督中,慈溪市纪委监委对涉及宗汉街道一村书记的重复多头信访件进行了提级办理,查实其以每年1.5万元的价格将老年活动中心建设用地指标违规“让渡”给企业开发,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2021年12月,该村书记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慈溪市纪委监委坚持以案促改,结合建房用地领域的突出问题,今年以来,以“室组地”联合督查形式已对19宗违规占地问题进行实地督查并要求相关村“一把手”限期整改,相关村违规占地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最管用、最有效。宁波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分层分类,逐步覆盖的思路,试点开展村(社)“一把手”问题线索提级查办机制,推动重要问题线索快查快办快结,不断强化对村(社)“一把手”监督约束。

  宁波市纪委监委将村(社)“一把手”从申报报名、资格审查、选举任免到廉洁履职的全过程监管,纳入全市11个“一件事”全链条基层监督项目清单,实行重点提级监督。江北区纪委监委针对个别村(社)“一言堂”“一批访”“一堆账”的现象,通过发挥“上对下监督”的组织优势和“面对面监督”的距离优势,由委领导和相关纪检监察室联系督导,贴身监督村(社)“一把手”依法履职、秉公用权、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情况。象山县纪委监委对东陈乡16个行政村“一把手”实行廉情报告制度,要求村“一把手”及时如实填报个人建房、经商办企、项目承包等情况。对具体填报内容,由乡纪委监察办联合乡组织、城市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开展不定期核查,对不按时、不如实报告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宁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一地域一方案、一领域一专项、一事一提级”,对村(社)“一把手”重点问题线索提级办理、直查直办,取得明显效果。2022年第一季度查办涉及村(社)“一把手”案件数38件次,较2021年同比下降22.4%。

  多点嵌入破解同级监督难题

  “为什么造这条机耕路的钱比最初定下来的又多了15万?”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公棠村村监会主任唐立勇对2021年村里机耕路修建项目的支出表示了疑虑。

  “当时做预算时只考虑到基本的通行需求,后来有村民提出想用这条路外出运送雷竹,经研究讨论又把路拓宽了0.5米供大车通过,老唐你看,这里是原始票据。”村党支部书记虞美仁解释道,“是我不对,当时忙着立项,就仅与部分村两委成员开会商定,也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这个拓宽方案。”

  近日,在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公棠村的“村事前哨站”里,虞美仁主动向由村监会成员、联村干部、村民代表、农村法律顾问组成的“监督团”承认了错误。溪口镇纪委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持续压紧压实该村“一把手”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一岗双责”主体责任,要求虞美仁就该事专门开会检讨,并举一反三重新规范了村级工程项目从酝酿到实施、结算的操作程序。

  监督如果缺乏绣花功夫,就容易看不准、盯不牢、抓不实。为此宁波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创新监督载体、明确监督内容、强化监督手段等,推动日常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切实发挥村社监察工作联络站等近距离嵌入式“探头”作用。

  宁波市纪委监委指导各区(县、市)纪委监委严格落实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交叉监督、工作例会等5项制度,制定下发相关考核办法,提高村(社)“一把手”监督质效。奉化区纪委监委指导各镇(街道)纪(工)委充分调动联村干部、农村法律顾问等力量,打造集村务监督、村民议事等职能为一体的“村事前哨站”,对村级资产资源处置等关键事项开展共商共议共评,坚决防止“一把手”因权力过度集中而带来的一系列党风廉政问题。自“村事前哨站”制度实施以来,该区纪委监委2022年第一季度村(社)检举控告信访量同比下降54.2%。

  通过强化同级监督,宁波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收到反映村(社)“一把手”履职尽责不到位、损害群众利益等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的信访举报案件连年下降,2022年第一季度涉及村(社)“一把手”检举控告件较2021年同比下降15.5%。

  对账监督筑牢群众“地线”

  “杜岙村村书记赵广齐在实施村运动场地铺设草坪、围栏、贴面等零星工程时,存在未按规定备案、自行招标等问题,现扣发廉洁保证金500元。”因未规范履行小微权力清单36条,2021年宁海县茶院乡纪委对2名村书记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发“廉政保证金”。

  近年来,宁海县纪委监委通过畅通“监督一点通”、聘请“廉情观察员”、开展“三服务”活动等渠道,多层次、多角度收集群众意见。对群众反馈村(社)“一把手”履职不到位或出现村干部被党纪政务处分的,深化运用村(社)干部廉政风险干预机制。

  同时,各区县市纪委监委积极探索村(社)“一把手”廉政工作考评机制,突出群众导向,注重精密管理,倒逼村(社)“一把手”规范履职、廉洁用权。

  象山县纪委监委围绕干部清正、村事清爽、民心清朗、乡风清朴四方面,通过常态化开展走村入户、“三资”评比、党风廉政建设民意测评等,近距离了解当地村民对村“一把手”廉政工作阶段性意见,由此制作村(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绩单”,并对党风廉政工作不扎实的村(社)“一把手”,及时发出预警通知书,督促对症施策、限时整改,整改合格后予以解除警报。北仑区纪委监委采取“季度督查+半年评价+年底考核+年初反馈”模式,常态化掌握村(社)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对群众廉政评价成绩较低的相关责任人,及时约谈提醒,并纳入干部廉政档案实行闭环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大力提升村级权力运行规范化水平,不断优化‘监督一点通’等功能平台,把监督有效嵌入基层公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系统梳理、排查找准基层问题易发多发环节和廉政风险点,建立监督模型,发现异常信息,强化预警处置,实施更加智慧的监督,加快推进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向乡镇(街道)拓展延伸,确保农村小微权力始终运行在制度的轨道上。”宁波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宁波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jiandujiancha/202205/t20220517_61088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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