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省监委通报五起烂尾楼背后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典型案例(三)
发布时间:2022-06-13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一、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别样幸福城”项目中,未严格按相关规定督促预售企业和受托银行执行监管协议,履行监管职责不力问题。
2015年,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严格按《云南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督促预售企业和受托银行执行监管协议,在监管银行连续两个季度未通报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和监管金额情况下,未督促银行、企业履行《商品房预售款委托监管协议》,未及时发现预售资金未全额归集的情况,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2月,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商品房管理科科长吴新受到免职处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周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副站长王亮受到诫勉问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朵雯受到通报问责。
二、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挂职)、县城乡规划管理中心主任邹春,在“西门古镇”“隆晟天怡”项目中违规审批、对违规建设未及时处理问题。
2012年8月至2016年3月,邹春任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科科长时,不正确履行职责,在“西门古镇”项目开发公司建水华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仅根据原建水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用地情况说明,报经领导审批同意后,即为“西门古镇”一期项目违规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隆晟天怡”项目违反规划设计擅自将6层至7层的跃层改为平层,并违规建设一栋4层楼对外销售的行为未及时作出处理,致使违规建筑长期存在。2021年11月,邹春受到批评教育。
三、建水县古城保护发展服务中心党组书记李永生等,在“尼乡湾”“广慈湖壹号”等项目中违规审批、监管不力问题。
2012年8月至2016年8月,李永生任建水县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局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奇志任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李强任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时,不正确履行职责,在“尼乡湾”“广慈湖壹号”“西门古镇”“隆晟天怡”“晶领地”“谦华尚府”“恒业惠府”等项目中,审批把关不严,对项目在建水县国家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内违规建设监管不到位,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不力,对违反规划设计建设未作处理。2021年12月,李永生等6人被立案审查。
四、勐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主任周波,在“新供销·万珍边贸映像城”项目土地所有权变更中违纪违法问题。
2015年10月,周波任勐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时,在勐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资产管理中心与西双版纳云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新供销·万珍边贸映像城”项目中,未经集体研究,个人违规决定将勐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资产管理中心位于打洛镇政府旁的土地共计7.75亩变更权利人为西双版纳云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造成勐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资产管理中心土地损失。周波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周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五、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博森百年”项目中审核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问题。
2012年7月至2015年8月,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把关不严,在“博森百年”项目中,大理宏轩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未设立预售款专用账户和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的情况下,向其核发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预许永字(2012)02号),且对开发公司商品房预售与预售款入账情况等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存在的违规销售、一房多卖问题。2021年8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被责成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时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云峰等4人被诫勉谈话。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2/yunlingyaowen_0602/1096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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