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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行贿一起查为实现海晏河清赢得时间

发布时间:2022-06-13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保持惩治受贿高压态势的同时,严肃查处行贿,多措并举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指导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行贿案件中准确适用法律、把握政策,推动实现对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联合发布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有民谚称,一个巴掌拍不响。有受贿就一定有行贿,行贿与受贿相伴而生,是一根藤上的两个“毒瓜”,互为滋长。只有不断加大惩处力度,让受贿行贿双方都付出沉重代价,才能更好地瓦解“腐败共同体”,体现对腐败的零容忍,形成全方位的治理格局。在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的今天,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既是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举措,也是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有效途径,更是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形成对受贿行贿行为的强大震慑。

  

  行贿诱导受贿,受贿刺激行贿。行贿者“围猎”目标特定、手段多样、花样翻新,甚至量身定制打造“诱饵”,是市场规则和经济秩序的破坏者、干部变质的“腐蚀剂”。而手握权力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是被拉拢腐蚀和“围猎”的对象。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虽然党员干部最终是否堕为“猎物”,要看其“内因”的变化,但行贿者见缝插针、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不断放大“外因”作用,已经成为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这是毋庸置疑的,必须加快构建“查受贿带行贿、查行贿带受贿”的双向查处机制,严惩围猎者。

  

  对行贿者网开一面,就等于给腐败滋生蔓延留下了机会和空间。要从根子上破解行贿和受贿交织的问题,必须从贿赂犯罪发生的主要源头入手,强力压缩“围猎”空间。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六次全会都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明确要求,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特别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这是对受贿人、行贿人同步查处,推动实现腐败问题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的具体抓手,为一体化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取得更多的制度性成果和更大的治理成效提供了根本保障。

  

  数据体现力度。山东薛某某行贿、串通投标案,浙江贵某贵金属有限公司、李某某单位行贿案,江西王某某行贿案,河南高某某行贿案,四川刘某富行贿、非法采矿案……此次联合发布的5起典型案例,点出具体人、指出具体事,尤其是精准打击单位行贿犯罪,严惩行贿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充分体现了反腐败斗争的坚定立场,体现了党的政策策略,不仅为各地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提供了“案例教学”, 增强了典型案例的政策指引和案例引领作用,更为党员干部拉响了“戒贪止欲终是福,克己奉公乃正道”的警报,产生的“震慑波”,必将让受贿者望而收手、行贿者望而却步,为实现海晏河清赢得时间、赢得主动、赢得未来。(防城港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20421/gxjjw6260b2c0-1706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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