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李沧:出台纪检监察干部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21-03-10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青岛市李沧区纪委监委根据从严管理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出台纪检监察干部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对全区12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个人基本情况、问题线索、党风廉政情况等14项内容逐一登记,实现对干部廉政情况“精准画像”。
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以“更严标准、更高要求”为原则,强化干部监督工作的全面性、精准性。将各街道纪工委、派出监察室,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区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区委巡察机构,区属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干部和从纪检监察系统外借调的干部,全部纳入重要事项报告范围。报告内容除《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中所列的干部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收入、房产、投资等常规事项外,新增应当报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如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涉及重要网络舆情及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等情况。
通过即时报告、活页入档,实现动态更新,及时、准确掌握干部队伍廉情动向。明确事前报告与事后即时报告内容,包括本人、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等情况,应当事前报告;干部本人婚姻发生变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因私出国(境)、子女及其配偶从业发生变化等情况,需在事后15日内进行报告;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涉及重要网络舆情及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等情况,应在掌握有关情况2小时内先口头报告,10日内书面报告。
做好廉情预警、廉情分析,对干部廉政档案采集归档,为干部廉洁情况建档立卡,定期分析研判、汇总上报。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如遇紧急情况,应第一时间按要求报告,对于可能出现的漏报、少报、瞒报等情况,依照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被列入纪检监察系统各部门年度考核,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评优评先等干部工作中。
发挥廉政档案预警提醒作用,针对“易感人群”,该区纪委监委在建立健全廉政档案的同时,通过明察暗访、作风监督、执纪问责等方式建立干部正负面清单,结合家访、谈心谈话、外出请假报批等制度,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警示提醒。2020年以来,约谈提醒纪检监察干部16人。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gzzc/tszs/202103/t20210310_671413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