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纪检监察组:督促监督单位开展清缴个人借用公款长期不还工作
发布时间:2022-06-14 作者:佚名 来源:西藏纪检监察网
近期,驻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纪检监察组结合日常监督和“小巡视”工作,督促4家综合监督单位清缴个人借用公款长期不还工作,并及时跟进,确保专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纪检监察组结合任务分工,积极部署安排,建立督办制度,成立以室为单位的工作小组,各室主任具体负责,点对点对被监督单位自查情况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反馈问题情况,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同时,结合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小巡视”工作等多种举措,做深做细做实监督检查工作。一是向综合监督单位制发《关于督促推进清理个人借款长期不还工作的通知》,督促被监督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明确清缴要求及时限。二是通过制发工作提醒单及时督促提醒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切实把清缴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有效督促主体责任“内化于心”,作为“分内事”和“责任田”紧盯抓实。三是各室深入被监督单位,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谈话了解等方式,查看清缴工作是否及时部署、是否有举措、是否有督办、是否有进展,要求建立清缴台账,实行“销号式”管理,严禁新增公款私用事项,巩固清缴成果。
目前,4家综合监督单位针对清缴个人借用公款长期不还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制定清缴方案和具体举措,各单位已完成清缴个人借款共计247707.35元。下一步,纪检监察组将持续强化监督,建立机制,全力督促被监督单位履职尽责,抓落实、见成效。(驻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纪检监察组/责任编辑 续广宇)
原文链接:http://www.xzjjw.gov.cn/pzjd/101289.j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