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私自占用村集体土地?查!
发布时间:2022-06-21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调兵山市大明镇创业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某长期无偿占用村集体土地2.1亩,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近日,铁岭调兵山市纪委监委从严查处了一起农村“三资”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经查,2008年4月至2017年7月,刘某利用职务便利,在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并经营调兵山市创业苯板厂,企业在未与大明镇创业村委会签订用地协议,也未缴纳土地使用费用的情况下,长期无偿使用大明镇创业村集体土地2.1亩,刘某作为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并存在谋求私利行为,对村集体资产流失负有责任。在今年开展的“三资”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中,上述问题浮出水面。
农村集体“三资”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物质基础。年初以来,调兵山市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相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加大问责力度,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和违规问题,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高压态势,护航乡村振兴。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调兵山市纪委监委研究制定《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镇(街)党委书记、农业农村局等职能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督促切实扛牢专项整治主体责任。把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重点和着力点,推动构建“一个平台”“一本台账”“一个标识”“一项制度”的“四个一”管理模式,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截至目前,已完成全市34个行政村2004年以来村集体资产、资源及2012年以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摸排,共核查数据29126条,发现问题562个,现自纠整改问题162个,立案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完成清欠资金170余万元。
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和违规问题的同时,调兵山市纪委监委注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强化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增强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围绕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强化整改落实,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健全完善制度,积极构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长效机制。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tl/system/2022/06/13/0301241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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