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组在行动丨清退“沉睡”保证金
发布时间:2022-07-02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5年前的投标保证金已经退还到账了。”近日,江西省上犹县委巡察组工作人员对大余县昌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进行电话回访,该公司黄经理高兴地说。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缘于3月的一次巡察工作。巡察组对县行政审批局开展巡察,进驻下属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发现该单位负责人的履职报告中,存在对保证金管理工作一笔带过的情况。
通过进一步查阅资料,发现2020年的审计报告指出该单位投标保证金退还不及时等问题,虽然2021年4月整改情况报告显示已整改到位,但保证金逾期工作台账只有2021年1月至2022年3月项目内容,2021年之前项目内容是空白。
对此,巡察组开展进一步核查,调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近三年明细分类账目,发现在2019年、2020年、2021年均有一笔“年初余额77000元应付履约保证金”,项目同为莲塘小区公租房外部交通连线工程。比对结果显示,这笔款项在保证金逾期工作台账中并未记录。对此,巡察组决定对有关人员进行谈话。
“请你说一下近年来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
“我们制定了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实行每月一清理,确保应退全退。”该单位负责保证金管理的刘某某说。
“确定每一笔都及时退还到位了吗?”巡察人员追问。
“呃……有的一时找不到中介代理机构或投标方没有提出申请,可能会出现退还不及时的情况。”刘某某支支吾吾地回答。
“莲塘小区公租房外部交通连线工程77000元保证金是否退还了?”巡察人员直奔主题,并拿出这笔账目的明细,刘某某承认仍存在保证金未退还的情况。
经查,此笔保证金为大余县昌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汇入上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由于该单位未严格落实保证金管理制度,公司未中标后,没有及时告知申请退还保证金,加上财务人员变动,未发现保证金没有退回,导致该笔保证金仍滞留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
事后,巡察组督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大余县昌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取得联系,把77000元保证金退还其账户。同时,巡察组督促该单位全面排查相关问题,规范落实保证金相关制度,严格落实整改责任。(通讯员杨文国)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jsjypzb/system/2022/06/28/0301256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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