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纪委监委开展基层“微腐败”大清扫,处分及组织处理476人
发布时间:2022-07-14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今年以来,鞍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统一部署,认真排查503件反映县(市、区)直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持续深入整治教育、医疗、环保、住建等民生领域以及农村“三资”管理方面损害群众利益及破坏营商环境的基层“微腐败”问题,统筹推进处置检举举报和化解信访问题。
截至目前,503件“微腐败”检举控告已办结480件,立案174件,处分及组织处理476人,移送司法机关16人,收缴违纪违法所得2167万元。通过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推动化解信访问题,一批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得到解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聚焦突出问题,扎实开展整治
鞍山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关于全方位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基层“微腐败”问题实施意见》《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群众信访举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聚焦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集中整治。通过建立领导包案下访推动查办、监督检查部门督促审核、信访部门组织协调等工作机制。实行末端工作法,有力推动查办化解工作取得实效。
推行阳光三务,以公开防腐败
鞍山市纪委监委建立“鞍山阳光三务”监督平台,实施“微信+监督”,健全完善报送、审核、公开、受理、反馈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围绕公开事项及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受理处置反馈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及时有效等加强监督检查。目前,“阳光三务”工程已实现全市全覆盖,共有101个镇街1186个村(社区)开通使用,37.92万名村民(居民)关注登录并注册使用,累计公开“三务”信息63.01万条,防腐成效初显。
注重以案促改,监督“小微权力”
各县(市)区纪委监委选取9件典型案件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通报典型案例12起,下发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44份,强化“小微权力”监督。海城市纪委监委发现涉及残联系统弄虚作假违规领取补助、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工程质量审核不严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多方面问题,向市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监察建议,督促全面整改,加强内部管理,堵塞制度漏洞,有效规范了残联系统残疾人专职委员补助发放、工程质量审核等工作,保障了国家专项补贴资金安全,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台安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向商户索要和收受礼金问题,及时将该案作为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通报曝光,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
开展专项监督,源头防治腐败
围绕执法司法领域、教育卫生领域、破坏耕地、养老诈骗、违规办理残疾证、食品药品安全与经营管理、住建领域乱象等15个方面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确定市纪委监委及派驻机构为督导部门,行业监管部门为责任单位,合力开展专项监督工作。进一步畅通来信、来访、网络、电话四位一体举报渠道,形成从严从实从速查处涉民生领域问题的工作机制,监督主责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促进政风行风好转,从源头上预防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发生。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as/system/2022/07/06/0301264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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