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等足以为诫
发布时间:2021-03-10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吉甫,贤父也。伯奇,孝子也。以贤父御孝子,合得终于天性,而后妻间之,伯奇遂放。曾参妇死,谓其子曰:“吾不及吉甫,汝不及伯奇。”王骏丧妻,亦谓人曰:“我不及曾参,子不如华、元。” 并终身不娶。此等足以为诫。其后,假继惨虐孤遗,离间骨肉,伤心断肠者,何可胜数。慎之哉!慎之哉!
——《颜氏家训•后娶》
【小识】
颜之推在谈了兄弟之后,接着谈后娶,可谓巨眼。
古代,一夫多妻,但妻妾身份悬殊,此文主要谈论的还是妻子。颜之推说,江左不太歧视妾媵所生的孩子,正妻死后,多以妾媵主持家事这样,虽然不乏小的摩擦,但限于妾媵的身份,很少发生家中兄弟内讧那样的耻辱之事。但河北,即黄河以北,很鄙视妾媵所生的孩子,“不预人流”,不让他们参与各种家庭或社会事务。这样,妻子死后,就必须再娶。如此,后母比前妻所生的孩子还年龄小,后妻的孩子待遇优厚,而前妻的孩子备受凌辱,也是常见。
颜之推沉重地说:“身没之后,辞讼盈公门,谤辱彰道路,子诬母为妾,弟黜兄为佣,播扬先人之辞迹,暴露祖考之长短,以求直己者,往往而有。”由于后妻的介入,导致父亲死后,兄弟打官司,挤破了衙门,诽谤辱骂之声路上都能听见,“子诬母为妾,弟黜兄为佣”,这还不算,最可怕的是“播扬先人之辞迹,暴露祖考之长短”。家门不幸,兄弟反目,互相传扬先人的隐私,暴露祖宗的不堪之事。这里的“长短”,应该是偏义复词,重点在“短”。
《颜氏家训》的好处,在于说理之余,不忘举例。用真实的事例,是最能说服人的。他首先举了周宣王时重臣尹吉甫和长子伯奇的故事。尹吉甫,是贤明的父亲,伯奇,也是一位孝顺的儿子,让贤明的父亲管教孝顺的儿子,应该能够称心如意,“终于天性”。但尹吉甫娶了后妻,后妻为了立自己的儿子为太子,就诬陷伯奇对她有邪念,吉甫大怒,放逐伯奇。二十世纪,周作人与鲁迅兄弟反目,应该也与周作人妻子羽太信子的谗言有关。她驱赶了鲁迅、周建人,自己一家独占八道湾。鲁迅曾用笔名“宴之敖”,就是被家中的日本女人赶出家门的意思。但鲁迅从来不愿把责任推到妇女身上,以为是对女子的不公正。所以,终身不言。但巨痛,只有他自己知道。
所以,曾参妻子死了,拒绝再娶。他给儿子说,我不如吉甫贤明,你们也不如伯奇孝顺。西汉成帝时大臣王骏,丧妻,也不再娶。他对人说,我赶不上曾参,我的孩子们也不如曾子的儿子曾华、曾元。于是,颜之推感慨道:“假继惨虐孤遗,离间骨肉,伤心断肠者,何可胜数。”假继,继母。后母残酷虐待前妻留下的孩子,离间父子骨肉之亲,让人伤心断肠的事情,“何可胜数”,多得数不清。“慎之哉!慎之哉!”颜之推的文字,饱含感情,读之令人下泪。
当然,以今日眼光观之,颜之推这里,是有对妇女的歧视的。但观察后娶的家庭,至今依然是一个问题。民间说:“有了后妈,爹也成了后爹。”这也不是没有道理的。一个女人进入另一个家庭,喜欢自己的孩子,讨厌前妻的孩子,也是人情之常。即便后母对前妻的孩子很好,但在前妻的孩子看来,总不如自己的亲生母亲,总有一种不相信的情感。所以,做后妻,也难呀。(杨光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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