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1+1+1”研判法 助力信访件研判精准高效
发布时间:2022-07-14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看似是对公职人员乱作为的举报,实则因不服法院判决,应属于个人利益诉求、涉法涉诉问题交织的信访件……”这是勐腊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在进行日常信访件研判的一幕。
县纪委监委着力做好信访举报件研判与综合分析,不断提升信访举报类别研判的精准性,从信访问题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要素入手,精准识别检举控告件和业务范围外信访件的区别,及时根据问题的性质筛选分流信访件。
“类别研判不精准将造成线索流失和被搁置的风险,带来上访升级隐患;部分举报线索是信访人听到或者看到的表面现象,或是个人猜测,没有实质性内容,线索不清晰,导致立案查处率不高。”信访室工作人员介绍。
该县纪委监委通过信访室初判、集体研判、领导终判的“1+1+1”研判法,找准每一件信访件的关键点,做深做细举报线索筛选工作,着力发现真信息真问题真线索。
信访室在对信访举报件进行初判时,严格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多角度寻找信访举报件的重点,不放过任何细节。准确把握纪检监察机关是否受理的相关要素,针对信访内容进行“一看、二核、三问、四查、五定”,即:看材料、核问题、问内容、查要素、定类别,从而精准提出信访室初判意见,确保意见拿得出依据、经得住考验。
在完成信访室一级研判的基础上,强化内部协作,坚持集体讨论、研判,对重大复杂信访举报,组织同级监督检查、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共同研究,实行“接收初判、部门研判、集中评判”和疑难复杂件集体会商办法。依托检举举报平台,加强信与信、人与人等要素的关联比对、综合研判,去伪存真,着力发现和捕捉有价值的信息,同时与案管室实行数据双向共享,防止公检法等部门移送到案管室的正办理或已办结问题线索被再次受理批办。此外,视情况充分听取涉及的属地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相应的监督审查室意见,对信访举报件进行细致“会判”。
最后,信访室将“初判”“会判”拟办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对“初判”“会判”深入了解后有不同意见的,及时召集相关人员听取研判情况,要求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要把“为什么不受理”讲清楚,把“到哪里反映”说明白,从而得到“终判”的结果。
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通过“1+1+1”研判法剥离重复、无实质内容和业务外的举报件占信访总量的60%,不仅发挥了信访举报“前哨”作用,提升举报件筛选甄别和处置水平,切实为承办部门“减负”,还大大提高了线索处置效率。(吕芳 || 责任编辑 段梦龄)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2/tiewanfanfu_0706/1105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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